第17章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3)

第 部分讨论了稳定状态下的特许投标。第 部分引入了不确定性,使特许投标的效率问题更加有趣。第 部分描述和研究了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CATV特许投标的情况。第 部分是结论。

简单特许投标方案

(TheSimpleFranchiseBiddingScheme)

最近很多人提议:应该更具想象力地利用市场模式。其中部分原因是有人认为管制存在非常严重的缺陷,不值得弥补;另一部分原因是有人认为针对某些问题,管制已经设计出解决方法,因而市场模式没有用武之地。很多此类建议可以直接或间接追溯到已广为人知的产权经济学文献。有关此文献的研究,见Furubotn和Pejovich(1972);有关文献选编,见Furubotn和Pejovich(1974)。RonaldCoase(1959)对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的研究是一个早期的经典例子。最近出现的值得研究的是有线电视(CATV)系统的组织问题,Posner(1972)曾对此进行过研究。

Posner对CATV特许权的研究部分源于HaroldDemsetz(1968)早些时候的对于 为什么要管制公共事业? 这一问题的探讨。Demsetz认为:尽管出于效率考虑,自然垄断行业只能有一个供应商,但不受管制的市场价格无需包含垄断因素。

A 基本论点(TheBasicArgument)

由于未将授标前投标人的数目与授标后的供应条件区别开来,因而传统分析存在缺陷。尽管规模经济要求授标后只有单一供应商,但在招标最初阶段,有大量的投标人参与竞争依然是可能的。大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在没有串标的情况下竞标,使提供服务的成本下降,最终的价格就不一定是垄断定价实力的反映。传统分析的缺点是它忽略了特许投标的最初阶段。

涉及大笔一次性付款的招标,应该同授标给单位服务价格最低的竞标者的招标方式彼此区分开来。在没有串标的情况下,将排他性特许权授给愿意支付最大数额标费为交易提供担保的竞标者,能够有效地把将来的垄断利润现值化,并因此实现利润的积累。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是垄断性的。为了避免这个结果,将特许权授给最低单位价格的标准受到青睐。GeorgeStigler(1968,pp 18~19;1974,p 360)等人有力地证明了这一观点。

Demsetz通过对一个假设事例的研究,阐述了该论点。该事例中,国家要求汽车所有者每年购买汽车牌照,而这种汽车牌照的生产成本是递减的。为了简化论证,他略去了 不相关的复杂因素,例如传输系统的持久性、不确定性及非理性行为等。所有这些因素或许可以证明管制委员会的合理性,但所有因素都与自然垄断理论无关;因为自然垄断理论只依赖一个信条 由于规模经济,如果只有一个公司成功地生产这种产品,那么价格和产量将处于垄断水平。 (1968,p 57)。如果把Demsetz对自然垄断的分析限定在初级理论评论上的话,其论点倒是说得过去。但Demsetz等人声称他们的观点是与现实社会相关的。当尝试将其观点应用于现实世界中时,显然出现了文中提到的 不相关的复杂因素 。这些因素使特许投标实现所谓的优越性难上加难。倘若有很多合格的非串通的投标者竞争一个年度契约,单位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会得到该契约, 那么胜出的报价与生产牌照的单位成本差别不会很大 (Demsetz,1968,p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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