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1)

第17章

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

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奥立佛·威廉姆森(OliverE Williamson)

经济学家对管制(regulation)一贯的态度是 不屑和轻蔑 ,这不无道理。但这种态度没有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及不同类型的管制进行区别对待。因此,对于在哪些情形下,管制是以某种形式内生的,而在哪些情形下,市场模式相对有效,我们需要特别加以区分。

以前对管制及拟定的可替代方案的研究是以微观分析为特点。而运用比以前更为具体的微观分析研究交易将有助于对(现有的和将来的)受管制产业进行区分评估。本文对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franchisebidding)所进行的研究揭示了一个事实:这种模式在契约方面存在着缺陷,并且这种缺陷比我们目前所意识到的要严重得多。面对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1970年前后的CATV(有线电视)行业中,独立的特许投标(unassistedfranchisebidding)并未有效发挥出预期的作用。

概述(Introduction)

管制的局限性是多方面的,至少其他人已经对此做过检验。然而,仅仅指出管制的缺陷,并不足以证明它是一种较差的组织经济活动的模式。第一,管制的作用,容易随着受管制的活动的类型,以及管制的形式的变动而发生改变。第二,在管制被取代之前,必须要对所提出的替代措施的特性进行评估。评估不仅要从一般的角度进行,还要特别针对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如果提议的模式也有类似缺陷或者其他缺陷,那么所谓的取消管制也就不具有优势。

本文主要讨论在垄断性供应的重要经济体(non trivialeconomies)中,提供公共事业服务时,用特许投标来代替管制的有效性问题。从抽象和理想的角度,我们暂且承认管制极不完善。那么,当提供 传统 公共事业服务时,在什么条件下,特许投标能够成为更优的解决方案呢?我所说的传统自然垄断服务指供电、供气、供水和电话服务。见Joskow(1975,p 18)和Jorden(1972,p 154)。具体地讲,有线电视系统是应该采用公共事业管制方式还是采用特许投标方式呢(Posner,1969,p 642~643)?

尽管我们并不否认,在提供自然垄断服务方面特许权竞买有时具有吸引人的特征,但我认为通过评估以特许投标方式提供的CATV服务(1970年前后)与管制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程度而非种类(参见第 部分)。然而有些情况下,当特许投标可预见地、并在实际上也趋于管制的时候,与管制相比,特许投标是否仍具有优势就值得商榷了。

在此,我试图运用比以往略微精细一些的微观分析方法来研究特许投标。RichardPosner认为 阐述特定管制和方案的细节 只会模糊基本问题 (1972,p 98)。与RichardPosner的观点相比,我更注重研究契约的细节。我认为这种策略是普遍适用的。它已经用来分析雇佣关系(employmentrelation)(Williamson,Wachter和Harris,1975)和纵向一体化(verticalintegration)(Williamson,1971)。这两个领域中,有必要对签约过程进行更详细的研究。因为这样可以辨别由市场调节的交易会遇到什么类型的问题,并可以确定内部(集团的或者等级的)组织在哪些方面具有优势,以及为什么具有这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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