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14)

A 源于《加拿大研究》的证据(TheEvidencefromtheCanadianStudy)《加拿大研究》的第五卷谈论了冶炼生产部门的情况。该卷提出支持性的证据表明企业间的供应使大的冶炼厂商在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卖方寡头垄断。《加拿大研究》声称: 对主要精炼厂商的利益及行为进行详细考察表明,安排各种精炼协议都是为了限制竞争。收集信息,意图控制较小企业,强征入门费用,运用各种方法限制下游企业的增长,这些都不是人们通常期望一个竞争性市场所具有的特点。 (1)这种协议提供了关于竞争对手投资与市场营销计划的极富价值的信息(p 56);(2)大企业或者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能够借助各种交换条款控制较小企业(p 49~50);(3)以支付 入门费 作为供货条件的做法极大地破坏了自由竞争(p 53~54);(4)交换协议在增加供给和补充性供给方面施加了种种限制(p 51~52)。

通过基本的比较体制来研究考察前两个方面并不能得出满意的结果。例如,如果假设竞争对手之间的交易富有效率并且允许签订单边供给协议(如果不是交易的话),那么就会出现由交换引起的令人不快消息披露。而在这一披露过程中,企业投资和市场营销计划也会不可避免地被披露出去。相应地,如果用比较制度来评估,这种信息披露存在的不合理性就会被视为是所有长期交易存在的不合理性。而不应该一味地指责交换。

交换允许企业实现讨价还价的优势,因而是一种反对自由竞争的做法,这种观点同样是错误的。正确的观点应该是,人们应该认识到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必定会实现这样的讨价还价的能力。由于未能阐明交换与单边贸易在讨价还价方面有何不同,所以这种反对意见并没有说服力。

而对入门费和营销限制的反对意见更实际,也更详尽。

1 入门费(EntryFees)

反对交换中的入门费的观点认为,入门费会滋生种种独占性后果。要求支付入门费作为交易的前提,或者至少是为了以有利价格出售产品,这种情形在《加拿大研究》中描述如下:为了能够进入这个行业,需要支付一笔与投资相关的费用,海湾公司引文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确信,石油行业通常会允许(尽管很勉强)一个支付了预付金的加入者参与游戏;此游戏中预付金就是用于精炼、分销和出售产品的资本 (第712248号文件,未注明日期,海湾公司)。这段引文证明了石油行业中 入门费 是必需的,这是行业公认的游戏规则。石油行业中的游戏规则和入门费现象,也在公司之间的实际交易中出现,并详细提到了 入门费 这一概念。这些案例都证明了海湾公司提到的各种正在被运用的规则。那些没有支付 入门费 的企业,即那些没有对精炼生产能力或是营销分配设施进行充分投资的公司, 要么得不到供给,要么会根据供应协议受到惩罚 。(p 53~54)2 营销约束(MarketingRestraints)《加拿大研究》认为交换以增长和地域约束为条件,但这两个条件并不适合。帝国石油公司 壳牌公司交换协议规定,帝国石油公司在滨海省向壳牌公司供应产品,而在蒙特利尔接受壳牌的产品。这一协议被《加拿大研究》引证:帝国石油公司和壳牌公司之间的协议始签于1963年,1967年重新商议。1972年7月,由于壳牌公司在滨海地区发展太快,帝国石油公司提出要协商。1971年至1972年由于壳牌公司的市场营销政策,帝国石油公司对原有协议不满。壳牌公司声明如下:

帝国石油公司的态度是,认为我们利用他们的设施建立一个市场,我们是侵略性的,我们始终在威胁他们,他们将不再帮助我们,甚至会强硬地对待我们 (第23633号文件,最新资料,壳牌公司)。(vol 5,p 51)一旦壳牌公司的扩张超过了 正常的增长速度 ,帝国石油公司就会在实施价格惩罚后修订与壳牌公司的协议,帝国石油公司还约定: 一般不允许壳牌公司从第三方获得产品 来满足滨海诸省(p 52)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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