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6)

生产方自己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如果买方确认订单,则生产方从买方获得;如果取消订单,则生产方得到ah,0a 1;而买方则为接受送货而付出,如果第二阶段拒绝接受货物,则会遭受数量为h的财富损失。

第三种情形可以看做是买方向生产方提供了自己估价为h的抵押品。如果取消订单,则生产方对它的估值为ah。

在第一种缔约关系中,如果生产方满足每单位需求会获得数量为v2(这正是他的实付成本)的补偿,那么他会达到盈亏相抵的平衡。因而出低价的人将以p=v2的价格提供产品。因为买方若是投资于专用性资产,其净收益就会被最大化,而且因为产品是按边际成本流转的,所以这种契约就复制了纵向一体化关系。然而,除非专用性资产是流动的,而且专用性的产生是由于某种物理特征(如专用模具),否则第 类型的契约便不可行。于是,通过把专用性资产的所有权集中在买方手上(然后买方又将其转让给出低价者),市场采购便能够满足各方的需要,不会发生敲竹杠问题。由于买方可以收回模具,如果很难缔约,买方还可以不花成本地找到新的买主,因而第 类型的契约会产生有效的结果。这忽视了如下的可能性:如果所有权保留在买方手中,供应商就会滥用模具。

随后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第 、 类契约上,我们假设资产专用性具有人力资产或专项资产性质(参见本部分C中)。只要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自发的买方就会按第 类契约确定订单,否则买方就不会确认订单。如果(1-)-[(1-)v2+k]=0,生产方就会盈亏相抵,从而

(4)=v2+k/(1-)

于是,在这种缔约情况下,产品交易会以高出边际成本的价格水平进行。可以想像,将大于v1,在这种情况中,盘算第 类契约的买方反倒更愿意从那些使用通用技术的卖方采购产品。教科书中的比较都隐含地假定<v1。还请注意,一种能够被无成本地应用或不应用于产品生产的备用技术,本可以按v1有效地削减需求。如果潜在中间人能够提出订单,按v1的价格从通用制造商手中取得产品,且如果需求降到此值以下,订单就可以被无成本地取消(而通用性资产则被重新配置),那么情况就会真的如此。而我认为这是不可行的。但是,可以通过把需求均匀分布在0到v1的区间内,且v1有估计值1-v1,将这个问题进行重新表述。显然,如果 v1,那么,买方更好的选择是放弃第 类契约,从使用(较低的)可变成本技术T1(且将通过按照需求以价格v1提供产品来实现盈亏相抵)的生产方手中购买产品。

当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h,买方就会按第 类契约确认一份订单。且令m代表-h,那么,即使当(1-m)+mah-[(1-m)v2+k]=0时,卖方也会实现盈亏相抵。由此

(5)=v2+(k-mah)/(1-m)

在h=k以及a=1的情况下,买方在取消订单时也就放弃了数量相当于对专用资产的投资的财富,这部分财富将被转到将其价值估计为k的生产方手中。在这些条件下,式(5)就变成

(5 )=v2+k

因为需求大于m=-h时,卖方就会订购,所以就产生了m=v2的结果,从而,当需求价格大于v2时,就会有订单,这正是有效的(边际成本)供给标准。

在第 类缔约框架下,买方的净收益为:

(6)b3=(1-m)m+1-m2--mh

这里,(1-m)是发出一份订单的概率,m+(1-m)/2是所有已发出订单的预期需求价格,是需求被确认时生产方得到的支付价,h是取消订单时的财富损失(其发生概率为m)。在h=k和a=1的假设下,上式可简化为

(6 )b3=(1-v2)2/2-k

这与纵向一体化的参考条件下对技术T2的净收益计算完全相同(参见等式(2))。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