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3)

特别是,债务成了一种工具,经理利用这种工具而使自己处于风险之中,而金融市场由此赋予企业更高的价值(GrossmanandHart,1982,p 109),由于假设经理人能从高的市场价值中获利,所以他们会自觉地接受由债务融资带来的破产风险。第四类文献研究中间产品市场的缔约,并且表明其依赖于私人安排。

Telser这样刻画自我实施协议:即如果 一方违背了协议条款,另一方的唯一办法就是终止协议 (Telser,1981,p 27)。与司法中心主义相反,这里假设法院和其他第三方不介入这种协议。Klein和Leffler说得很清楚: 我们始终假定 合同不能由政府或任何第三方执行 (KleinandLeffler,1981,p 616)。19世纪后期中国台湾的商业契约法就明显类似于这种情况(Brockman,1980)。StewartMacaulay关于商务合同的非正式性的论述在实质上也与之相似: 通常,商人们并不觉得他们有 一份合同 ,而是感到他们有 一种安排 。他们说 取消安排 而不说 违背我们的合同 。 (Macaulay,1963,p 61)

诚然,纯粹私人安排是一种极端情况。正如RobertMnookin和LewisKornhauser所说,私人安排总是在 法律阴影 下运作的(1979)。Galanter认为,刻画契约研究的更好方法是, 法律处于固有安排的阴影之中 (Galanter,1981,p 23)。对此有很多解释。要点是在任何综合性的契约研究中,恰当地给法律提供一席之地。这足以佐证我的观点:各方私下设计双边合同保障条款的激励是法庭裁决效力的函数,并且随着交易特征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在这里所描述的交易中,法庭受到了种种严格的限制。

B 本文的一些特点(SomeAttributeofthisArticle)

本文用交易成本术语来考察自我实施协议。假定缔约代理人是有限理性的,如果环境允许的话,会有机会主义倾向。鉴于之前我强调的是企业而不是市场机制,在这里我只研究市场调节下的交易。于是利益的治理问题就包括各种契约选择。

尽管抵押品既具有事前(甄别审查)影响又具有事后(保证)影响,这里主要关注的是事后契约履行的情况。本文以前的一个版本已简要地考察过各种事前甄别属性(1982a,p 6~9)。然而,对甄别均衡的评估是复杂的,同时也不是讨论的关键所在。对甄别均衡问题的讨论,参见MichaelRothschildandStiglitz,1976;以及JohnRiley,1979a,1979b。这也是研究自我实施协议文献的焦点。此外,与Telser和Klein Leffler类似,这里所关注的跨时(intertemporal)契约的特征是不确定性与交易专用性资本,但在其他方面则存在着重大差别。

尽管Telser认为 对于一系列随着时间不断进行的交易来说,终止日期既不为人知也不确定 (Telser,1981,p 30),因为使用此模型的任何有限的交易序列都可以被分拆(p 29),但我所考虑的交易可以是有限的,事实上,一般也都是有限的。而且,与Telser的著作相比,交易专用性资本的作用在本文中体现得更为明显,而且得到了更充分的阐述。

Klein和Leffler研究的自我实施协议也是无限期的,而不是有限期的。抵押品模型进一步区别于Klein和Leffler的研究,因为(1)他们讨论的是最终产品市场上的质量不确定性,而我假定质量已知,并关注中间产品市场的随机需求;我在第 部分B节对特许经营的讨论与Klein Leffler的观点类似,并假定需求外部性的原因是质量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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