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1)

第6章

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奥利佛·威廉姆森(OliverE Williamson)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

本文综合运用制度经济学、契约法和组织理论,识别并详细阐述了三种一般的经济组织形式 市场、混合制、层级制的关键区别。分析表明:三种组织形式的区别在于不同的协调、控制机制及不同的适应变化的能力。而且,不同类型的契约法支持和规定了不同的组织形式。随着交易特性的变化,组织形式的成本收益的选择会随之而变化。本文融合了制度经济学中此前一直彼此分离的两个领域 制度环境和治理机制 其途径在于将制度环境视为一系列参数的有机结合,这些参数的变化导致治理比较成本的变动。前提是产权、契约法、声誉效应和不确定性的变动是可以观测的。

虽然微观经济组织非常复杂,长期以来难以对其进行系统分析,但随着新的研究范式的出现,随着人们日益意识到制度对于经济业绩的重要性,随着以前的研究范式的局限性逐渐地显露出来,这种情况如今已经发生了改变 信息经济学、博弈论、代理理论、人口生态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本文抓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这一特征,以比较制度的观点来研究经济组织。比较经济组织理论从不孤立地考察组织形式,而是常常与比较选择联系起来。交易成本经济学将分析的重点放在交易成本的比较上 广义上看,即 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 (Arrow,1969:48)。

本文的目的是拓展和提炼交易成本经济学所使用的研究工具,以便对一些主要的批评意见做出回应。对交易成本经济学领域以前的工作有四种中肯的批评意见。第一种批评意见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日志的两个层面 制度环境和治理机制 以相分离的方式各自发展。前者通过对历史的研究来进行详细的表述,强调博弈中的制度规则:习俗、法律和政治(North,1986)。后者则是更为微观的分析,集中强调对于各种可选择的治理形式的有效性(市场、混合制、层级制)进行比较 以使交易成本最小化。交易成本经济学是否能够克服这两种研究层面分离的问题呢?第二种对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批评意见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只分析了极端的组织形式 市场和层级制 而忽视了中间形式或者说是混合形式。交易成本经济学通过对长期契约的处理对这种反对意见进行了回应。在这种长期契约中,各种特定的治理特征(抵押品、仲裁、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条款(take or pay)、捆绑销售、互惠贸易、管制等)维系了这种双边的依赖条件。但是标识各种可供选择的治理模式的抽象特征依然比较模糊。这些主要的特征是什么?这些特征在不同的治理形式下有什么不同?这引发了第三种批评意见。为了使交易成本经济学更易于操作,相较于抽象的治理的概念,交易成本经济学对于抽象的交易概念给予了非对称地关注。其实两者都需要维度化。最后还有一个交易成本经济学本身固有的问题:交易成本经济学声称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但它几乎完全是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下发展起来的(HamiltonandBiggart,1988),将西方、非西方资本主义及非资本主义经济一视同仁,这可行吗?本文试图将组织问题当做一个离散结构分析(discretestructuralanalysis),来回应上述反对意见。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