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2)

至于“死缓”2年以后怎么办,我们也有个初步设想,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公布和“十二大”开过以后,我国人民对这类重大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国际上对此事也不再议论纷纷了,那时就可以用某种方式,通过一个特别决议,对这次判决予以减刑,将江青、张春桥死刑变为无期徒刑,其他的无期和有期徒刑,是否也相应地减刑,到时候再酌情处理,以此体现我们政权的稳固和政策的正确。这项工作1982年底就开始做了宣判,经中央及有关方面研究后,于1983年1月25日,即对两案主犯宣判的整两年以后,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名义发表了一项“裁定”,宣布“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张春桥原判处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并说他们在“死缓”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其实还应该说“也无接受改造实际表现”,但为了给他们减刑,也只能那么说。

1981年1月正式宣判以后,江青等人的生活待遇被降低了,不过又允许他们看报纸了。审判期间是不准他们看报纸的,主要怕他们从报纸上知道审判的整个情况,了解各人的态度如何,防止他们可能的串供,审判结束后已不存在这些问题,也就允许他们看了。对于这些人,我们主张生活上不必太苛刻。有的人身体不好,也可以保外就医,让他们回家,还同意他们有的人同家属会面。那些人一见面,个个都是痛哭流涕,有的人特别是其家属,对他们所犯罪行表现出一股悔恨之情,他们对于党的宽大政策也是很感激的。

在第二庭受审的几个人,有的过去还是有战功的,他们现在是犯了罪,但是他们战争期间做过的好事,我认为也是不应完全抹杀的。如邱会作,长征时在总部当管理员,到达陕北以前,他生了病跟不上大队,领导上就发给他10块大洋,让他留在当地隐藏起来,以后自找生路,可是他不愿离开革命队伍,就请了个年轻力壮的老乡,背着他跟着部队走,背一天给一块大洋,就是不肯离队。后来终于跟上了队伍。他这段艰苦的历史,我是清楚的,尽管现在不好宣传这事了,但是我在审判他时,还是想起他的过去。他现在毁掉了自己的未来,也毁掉了自己的过去!很值得人们深思。还有那个江腾蛟,他是怎样走上犯罪的道路的呢?应该说是他的极端个人主义恶性发展的结果。因为毛主席对他有所察觉,曾经两次否定提拔他为空军政治部主任的建议,他就对毛主席有了不满情绪,一旦林彪对他封官许愿,就死心塌地为其效劳,积极策划谋害毛主席的阴谋,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前些时他的家属请求将他保回家治病,全家保证他不再出问题,按照宽大政策,我认为也是可以的,但愿他们能深思一下已经无可挽回的历史教训。

这次审判,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个人来说,也是我一生历史上光荣而重要的一页,尤其是我已经年过古稀,进入晚年了,还能参加这一举世瞩目的工作,亲自审讯并判处了我国一批当代最大的阴谋家、野心家,不能不感到十分荣幸和不虚此生。审判工作全部结束以后,组织上给我一段假期,让我到外地休息一下。我又回到我的故乡武昌。在那里,我找到一位小学时的同学,他说在审判期间他们几乎天天在电视上看见我,又说我很早就当过“法官”,这次又当法官,已经是老资格了。他这么一说,我倒想起过去上学时,学校排演过一出有法官的戏,因为我在同学中为人还比较正直,身材和体格上也还有点气派,就由我主演戏中的法官,在台上也审判了几个坏人。想不到当年的“儿戏”,到几十年后成为现实。

回顾起来,这倒是很有意思的事。我从少年时期做戏剧舞台上的“法官”,到老年时期当政治舞台上真正的“法官”,不仅说明了我个人一生走过的道路和发生的变化,也生动地反映出我们整个国家的巨大发展、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尽管在中国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我个人一直只是一个执行党交给的具体任务的工作人员,但是我一生所经历和参与过的、从国际到国内的、从党内到军内的一起又一起的重大历史事件,还是很值得后人特别是历史学家们去研究和思考的。

(选自鲁林、卫华、王刚主编:《红色记忆——中国共产党历史口述实录》(1978—2001),济南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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