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造贩运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坚决打击“造贩运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这是吴官正同志致山东省委办公厅负责同志的一封信。

(2000年3月15日)

滨州的假酒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十几家“工厂”造假,技术监督和工商管理部门未发现,当地的领导不知道,说明了什么?要严肃地告诉我们的同志,任何造、贩、运、销假冒伪劣产品(包括书刊、音像等)的行为,都是伤天害理的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坚决查处、取缔、打击。

讲政治要落实。要认识到造、贩、运、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都是为了几个臭钱而不讲起码道德的犯罪行为,人民十分痛恨,危害极大。如发现有的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态度暧昧、掩盖护短,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是腐败行为,对因失职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进行查处。

滨州地委、行署正在坚决查处假酒问题,是负责的。希望大家从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热爱山东的人们,都应坚决制止、取缔、打击生产、贩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山东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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