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百年现代奥运会的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网络赞助商,而且又不仅仅是赞助商,还有系列的服务和技术支持。互联网发展的第一个10年,只能通过文字和图片看一些东西,到了现在已经发展为有声有像的互联网,并且是随时随地的互联网,张朝阳说:“我们已经具备了社区技术、博客技术、等很多创造丰富网上生活的技术条件,到2008年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让全人类体会一次技术引导现代生活的盛宴,同时这也是中国向世界展示我们自主创新能力的机会。”
“从我们做NBA的官方网站、姚明的官方网站、2004年亚洲杯官方合作、我们签约成为北京奥运会赞助商,到2008年结束以后,我相信体育肯定是搜狐的主要优势或者说更主要的切入点。北京奥运会结束以后,2012年伦敦奥运会,我们可能还会有为奥运会继续做下去的时间。”这就是张朝阳赞助奥运带来的自信。
那些网络兄弟们
2007年夏天,网络界传来一个惊人的消息,新浪、腾讯、网易宣布联合出手,成立“奥运报道联盟”。分析人士认为,这都是被搜狐逼出来的。
北京奥运会面前,商机无限,这是任何一个公司和经营者都明白的事,对互联网来说,尤为重要。互联网作为新媒体,几乎每次重大事件发生的过程中,都有巨大的变革,这也是为何所有门户网站都为了奥运,摩拳擦掌奋力一搏的原因。在搜狐获得了奥运赞助商的身份后,搜狐公司和张朝阳一直都以咄咄逼人的气势直接与其老竞争对手新浪展开搏斗。在另外一边,三家一直被认为是有竞争关系的网站,新浪、腾讯、网易竟然破天荒地联手了,而联手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搜狐的垄断,在搜狐的压迫之下,几乎让其他门户网站都感受到了压力,在压力下求变,体现出了中国商业竞争的成熟。而对手的联合,似乎让搜狐的腰杆子也硬起来了。
搜狐拿了奥运赞助商后,一开始多数网站都不以为然,但是当张朝阳抛出:“奥运赞助商如果在其他网站打奥运联合LOGO就是违规,除搜狐外所有的网站也都不能出现奥运标志。”这才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厂商花了高价从奥组委获得了赞助商的权益却发现做广告只能投搜狐,原本需要铺天盖地的宣传现在却只能在平面、电视上打广告而已。因此,第一重争论,是奥运赞助商广告投放之争,目前为止,奥组委除了开发部副部长陈锋的讲话外,没有相关的证据与消息。
陈锋说:“如果企业要做奥运相关的广告,除了到搜狐以外,是不可以选择其他网站的。因为搜狐是北京奥组委唯一的互联网赞助商,搜狐的一切与奥运相关的权益都要受到保护。” 他还举例说,如果某政府机构要举办一个纪念奥运会申办成功多少年或者倒计时多少天的活动时,是可以允许的,但是如果允许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借助该活动进行营销宣传是不妥的,因为这给隐性市场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平台。新浪网总编辑陈彤认为,到目前为止,国际奥委会没有任何相关法规限制网络媒体经营奥运相关广告。而且三大门户的网站奥运同盟已经得到国际奥组委的确认。在各奥运赞助商的奥运赞助协议中,也并没有对赞助商只能在指定网站投放广告的限制。联盟网站会在尊重奥运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保护广告主权益,坚决抵制一切误导广告主、侵害广告主正当权益的不正当竞争。
萨马兰奇先生曾讲过:“一届奥运会的成功与否,媒体是最终裁判”。这场网络界针对2008年的奥运之争,恐怕要到奥运会结束才能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