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没有人去理会我的玩笑。那位股东单位的代表紧绷着脸,很严肃地对我说:“我现在正式通知你,开临时股东会。”
开临时股东会,我作为公司董事长,提前不知道任何消息,而且又是最后一个被通知的,情况显然很复杂,也不合常规。于是,我问:“内容是什么?”
他稍加停顿了一下,回答道:“弹劾董事长,更换法人代表。”
哦!此时我一切都明白了。然而,由于公司建立时,他们是大股东,我是小股东,虽然我担任了法人代表,担任了董事长,但在规则面前却是那么地无奈。因为无知埋下的这个伏笔,终于酿成了苦涩的恶果。只有这时,我才真正感到了“资本”在市场上的力量。应该说,这一刻,我为鱼肉,人为刀俎,是没有任何能力解救自己的,更无法控制眼前的局面。
但是,对方显然也想得不够周全。按照法律程序,我真是有站得住脚的地方。由于处于劣势,我采取以退为进的办法还击:“开临时股东会可以,但有几个问题应该说清楚:一、召开临时股东会,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公司法》上写得清清楚楚,必须提前15天通知所有股东,这样匆匆忙忙的开会,我认为是很不妥当的。另外,开临时股东会,要由董事长主持,我是董事长,连会议的主题和内容都不知道,怎么叫我开这个会?二、弹劾我,这也不是不可以,可是总要有一个理由吧,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你弹劾我的根据是什么?是抓到了我的把柄?还是揪住了我的小辫子?总要说出个子丑寅卯吧。三、更换法人代表也行,我也可以答应你。不过,这么大的一件事情,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前程,和全体员工的利益,总不能这么草率吧?你最起码,也要对我这几年的工作,进行一个审计,要拿出一个结论,给我一个定性吧。不解决这几个问题,我想,今天的临时股东会,恐怕也没有进行的必要。”
我的一番话,令在场的人哑口无言。而且,这时我已经感到,他们今天是做好了要形成强制性决议的准备,所以说完站起身来,又严厉地对那两个穿制服的公证人员说:“请你们记住,今天,没有开临时股东会,也没有讨论什么问题,更没有做出任何决定,所以也就不需要你们作公证了。你们可以留下来,也可以离开这里,不过我声明一点,所有关于今天的情况的公证文件,都是无效的。如果你们一定要做点什么手脚,我会保留在法律上追究你们责任的权利。”说完,我没有再看任何人一眼,站起来就离开了。
从这里走出来,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并不是担心什么法人代表,什么董事长,我是担心众多人期盼的内蒙古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啊!因为我分明有一种感觉,他们不是在泄私愤,而是有别的图谋。我一再给自己暗示:“警惕呀,工程可能要垮,公司可能要出大事!”
我一直认为,自内蒙古商品交易中心被两级政府确定为战略龙头项目起,它就已经不只是一个公司的小事情了,而是与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血肉相连的一桩大事。所以,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必须考虑它的全局影响、政治影响。所以,这件事情,绝不能在公司层面上解决,一定要向市里反应。一经决定,我立即找到分管的副市长,把公司发生的事情,把我对情况的判断,一五一十地作了汇报,希望他给予支持,把好这一关,不要在关键的时候出大事。然后,我就回到了工地。
当时,整个工地上面,还在施工,依然是一片我所熟悉的忙碌景象。站在作业面上,眼看着我们的内蒙古商品交易中心“成长”起来,从一片荒芜的土地,到现在耸立起来的高楼大厦;从一个“零”,到这么一个满盈的现状,不由百感交集:烈日下骑着自行车考察项目的情景,寒风中和大家一起浇铸楼板的场面……真是往事如烟,心如潮涌水,那刻骨铭心的一幕一幕,阵阵向我袭来。越想起往日创业的艰辛,就越不能接受眼下的这种现实,我心里实在纳闷,难道真的如人们所常说的那样吗?只能同患难,不能共富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