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梦谁先觉(10)

11月23日,也即“凡是派”正在党中央的会议上面垂首检讨的时候,安徽省凤阳县的县委书记陈庭元向他的上级提出一份报告,吁请上级承认他们的“包产到组”为合法。这在当日已经是一个逾越常规的举动。因为这已经不仅仅是在要生产队的自主权,分明是要将生产队拆散。如果“凡是派”知道凤阳县委的委员们在讨论这个报告时所说的话,就一定可以估摸出他们的失败引起的连锁反应有多严重。这些发言者中,以县委委员支道友最为直截了当。他说:“人民公社的‘队为基础’,实践证明是不行的。我们可以三级所有,户为基础。有人讲共产党喜欢穷人,好像越穷越苦越累越好。这样的办法调动不了生产力,非变动、非改革不可。责任到组只解决一时问题,从长远看,还是个体搞。”支道友的这一番讲话,分明是把京城里面的书生理论,用到自己庄稼人的头脑里。仅仅一年之后,几乎全中国的农民会在“实践检验真理”这几个字的怂恿下,公然讲出大体同样的话了。

不过,这时候凤阳还不敢真的打“包产到户”的主意,而以“分组责任制”为名,即使这样,其将生产队再加以分割的用心也是一目了然的,以当日情形论,这明显是与人民公社理想背道而驰的行为。然而凤阳此举的危险还远不止这些。当陈庭元向上级禀告这些想法的时候,实际上他治下的土地上,“包产到组”早已如火如荼,甚至在八个月前县委会议的记录上,全县二千九百零五个生产队中,已经有一千四百六十九个采取了类似的行动。只不过,这一切都是在战战兢兢的状态下进行的。如今陈庭元的打算,是借“实践检验”的招牌,将自己的越轨行为合法化。陈度元当日为县委书记,官级相当于县长,在旧时为七品,乃是官制中最低一品,所以有“七品芝麻官”之说。委员支道友则连七品也还够不上。如陈、支这等小人物,当然无从洞悉北京中南海里面的风云变幻,可是他们竟也知道接过“实践检验真理”的宗旨,以维护自己的“责任制”。看来,这面大旗的招扬于全国,是无论如何也不可避免的。

责任制在中国,可能是持续时间最长而含义又变化最多的一个概念,五十年代曾由邓子恢加以提倡,1962年中央政府制订的人民公社条例中亦曾出现。到了八十年代,中国农村在经历了一连串的酸甜苦辣和起伏跌宕之后,仍然是用这个概念来确定改革的进程。比如1992年邓小平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好”的时候,其口吻与气派,就如同毛泽东三十多年前讲“人民公社好”一样。只不过,中国文字的奥妙无穷,总是可以赋予同样音形的词以很不相同的意义。“责任制”即为其中最典型又最富戏剧色彩的一个。

1978年“责任制”的含义,在于摆脱政府组织的行政干预,而使生产队获得自主的权力。报纸头版常以“反对瞎指挥”,或者“恢复生产队的自主权”为题目。这一切均以“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名义展开,换句话说,党的方针不能允许自己去干预生产队的事务,后来对于生产队种种指手画脚的行为,只是一系列错误决策的结果。但在实际上,人民公社的制度,本来就不具有让生产队掌握自己命运的内容。依照这一制度,农村财产的占有,分属于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而以生产队为基本的经济核算单位。叫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是,既然权力为三级共有,其实际的力量自然就在最高一级手里,因为中国的官制,下级官员的任免均由上级来决定,所以下级官员在实际运作之中,便没有可能违反上级意志,偶有此种行为者,常常是早上直言抗命,晚上便被解职。所以在官场之反叛者中,有“把乌纱帽夹在胳肢窝下”的说法,意即要反对上级决定,自己先将顶戴乌纱除去,不用等待他人来夺。生产队的所谓“基础”,在条律中本就含糊不清,又有既成官制约束,自然从一开始便只能成为口头上的承诺,实际上却无从执行。到了七十年代后期,则连说也不愿再说。那时,将生产队权利全部交由大队支配已成时尚,根据党中央这时的计划,至少要在五十万个生产队中迅速采取这一步骤,而现在所谓“责任制”的提出,恰是针对这样一种局面,开始要求恢复生产队的权利。很明显,这种要求的实质也在于恢复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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