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苏联的援助与毁约(2)

聂荣臻与别尔乌辛、科涅夫热烈握手。

初步接触,聂荣臻感到对方的态度明显热情友好,这是个好兆头。

在莫斯科,聂荣臻下榻在奥斯特洛夫斯基大街一座别墅式的小楼里。

陈赓、李强和几个秘书,也住在这里。

为了照顾中方在长途跋涉后恢复疲劳,谈判从9月9日开始,共进行了35天。

在这段时间里,中苏两国代表团人员进行了内容广泛的谈判。

谈判的进展总的来说比较顺利,但也有曲折,不过,这也在意料之中,苏联方面不会无保留地把一切新技术都交给中国,聂荣臻对此是有思想准备的。

整个国防新技术谈判,分为若干部分:导弹、原子能、飞机及其基地建设等方面各自分头进行。

每个方面,可以说是一点一点地取得进展。

所幸的是,代表团各个方面的准备都比较充分,有的要求非常具体。

在谈判桌上,苏联谈判代表的态度大部分是友好的。

别尔乌辛甚至对聂荣臻说,有些项目你们提出的型号性能已经落后了,可以提出更新一些的型号。

但有的技术项目也有保留,不是只给资料,就是只给样品。

经过二十多天的谈判,9月底,双方终于达成了协定草案。

聂荣臻看了草拟的协定,心里轻松了许多。

如果苏联政府能够认真地执行协定,中国在突破导弹、原子弹、现代作战飞机等尖端技术方面,就有把握得多了。

聂荣臻派宋任穷立即把草案送回北京,交给周恩来,请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审批。

毛泽东、周恩来对这个草案表示满意。

很快,宋任穷把草案和修改意见告诉了聂荣臻。

苏联方面上送的草案也得到批准。

这样,1957年10月15日,聂荣臻代表中国政府,别尔乌辛代表苏联政府,分别在协定上签了字。

签字仪式在苏联国防部大楼举行。

出席签字仪式的中苏两国代表都很轻松,彼此微笑,热烈握手祝贺。

在签上“聂荣臻”3个字的协定中,苏联答应在原子能工业、导弹、火箭武器、航空新技术以及导弹和核试验基地建设等方面,对中国进行援助。

协定的全称是《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能工业的协定》(简称《国防新技术协定》)。

代表团圆满地完成了任务,16日启程回国。

国防新技术协定生效后,催促苏联政府履行协定,成了聂荣臻的一项重要工作。

1957年、1958年两年,协定大体上执行得比较顺利。

苏联向中国提供了几种导弹、飞机和其他军事装备的实物样品,交付了相应的技术资料,派了几百名有关的技术专家来华。

在各部门工作的苏联专家大多态度友好,这对中国相关的科技人员熟悉情况、掌握技术,是有帮助的。

苏联的帮助对中国在导弹、火箭和作战飞机、试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起步工作,是有较大作用的,使中国在这些方面的建设步伐得以明显加快。

但聂荣臻清楚,从根本上说,在国防新技术产品上,苏联总是要让中国落后它一代,甚至是两三代。

这个意图很明显。

他提醒有关部门,在接收苏方运来的样品时,要注意设备是新的还是旧的,资料是否齐全。

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在执行过程中,苏方有些做法使中方疑惑不解。

一次,苏方通知,一种军事装备的实物样品已经送到了绥芬河,要中方去接收。

当中方按时赶到预定地点,苏方却说“样品还没有到”。

等了几天,样品始终没有来。

这使中方有关人员心生疑窦。

在核试验基地,还发生过所谓“哑巴和尚”的传闻。

在这个基地核武器研究所工作的几名苏联专家,当中国同行向他们请教技术方面的问题时,他们强调保密,总是不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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