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2)

无疑,这是西方特定制度框架内的模式,与中国的政治现实尚有较大差距。一些学者所使用的“冲突性政治”虽然在中国的社会情景下“避免了阶级政治的发生”,但它与“对抗性政治”一样,都预设了利益冲突的矛盾双方的存在。但实际上在“社会泄愤事件”中,是无法找到互相对立的双方的,也无法找到磋商的对象,它不具有“政治对抗”的涵义。这种边界的模糊性造成了认识上的困难。正因为如此,我在这里把“抗争性政治”作为一种新的解读框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解释并不预设抗争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而只是一种相对于传统的精英政治的一种新的解读方式,即以底层社会的眼光看待底层民众的行为。

受社会主流话语的影响,长期以来,政治被视为精英们的事情,因为它从来都是与权力、统治和管理这些公共领域的上层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著名政治学家加塔诺·莫斯卡就曾明确指出:在所有的社会中,都会出现两个阶级,一个是统治阶级,一个是被统治阶级。“前一个阶级总是人数较少,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而另一个阶级,也就是人数更多的阶级,被第一个阶级以多少是合法的、又多少是专断和粗暴的方式所领导和控制。被统治阶级至少在表面上要供应给第一个阶级物质生活资料和维持政治组织必需的资金”。这个由精英构成的统治阶级被看成是政治的主体,因此是“政治阶级”,而被统治的底层大众只是政治的承受者,是被管理的对象。底层无政治——这种精英主义政治观一直在影响着人们对当今世界政治领域的分析和判断,也主宰着政治学的研究取向和研究视角。

政治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它在实际研究中采取的学术立场。它主张把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放在社会背景下进行分析考察,从社会的角度去观察和解释政治生活,寻求政治现象的社会文化基础。张静在综合西方主流政治社会学家的观点后认为,政治社会学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取向,它假定政治现象的本质是社会性的,同时社会现象亦具有政治性意义,也可以说,政治是一种社会性事件,或,社会是一种政治性事件。在这个意义上的政治社会学,本质上并不是处理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和“社会”的关系,因为它并没有同意把它们分开或理解为两种现象及两个领域。在政治社会学看来,它们本属于同一件事,必须用一种“政治性的社会学”眼光来观察。从这种立场出发,我们对政治性的社会现象的理解,也应从社会的角度去解读。

由此,抗争性政治就成为一种以政治的眼光对底层民众的制度化或反制度化行为进行解读的框架,并构成政治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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