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枪比剑(3)

回到我文章开头所说的那个报刊社内部的好新闻评选,我们可以明白,现实中我们判断好新闻的标准,就是新闻所具备的功能对某个特定的媒体老板的特定预期的满足程度。

这个道理,我花了将近十年才渐渐搞明白。

精英偏好, 不能蔑视大众趣味和广告价值

没搞明白之前,我为此吵了将近十年。

所有的问题,都在于我的精英偏好,以及这种偏好对大众趣味和广告价值的蔑视。

十年前,初为都市报记者的时候,我就不明白烧杀抢掠的公安新闻怎么就成了好新闻,就上了一版甚至于头条。

对此,我很郁闷。在我看来,公安新闻除了满足市民社会普遍的猎奇心,就功能而言,不过是丰富生活、娱乐大众,勉强一点,我们还可以说,它具有一点点教育大众的功能。

跟我有同样想法的,显然不止我一个。2002年前后,一个出身严肃、主流大报的朋友,受聘担任中部城市一份有影响力的都市报的副总编。一年左右的时间,他就愤而离去了。他对我说,他无法容忍其他负责人将“天啊,叔叔竟然强奸了侄儿的女朋友”之类的标题,印在一版上。

时过境迁,回头想想,我们在都市报中的遭遇,问题出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所在都市报“特定的媒体老板”就是总编辑,他的“特定预期”就是发行量背后的影响力、影响力背后的广告价值。

我猜想,我们的“媒体老板”们也未必真的认为公安新闻,“叔叔强奸侄儿女友”之类的新闻就是好新闻,他们主张这样的新闻上一版,很可能出于大众趣味的考虑。大众趣味决定着报纸的发行量,决定着生意的成败。在他们的心目中,大多数时候,报纸事业是追求广告价值的事业,至于读者调查、客户群体是怎样败坏一个民主的新闻界的,他们几乎从不关心。

和都市报媒体老板背道而驰的是,身为媒体企业中的一员,自诩媒体精英的我们一旦进入所谓的精英媒体,就会放纵自己的精英偏好,对大众趣味甚少关心,对广告价值几乎从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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