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世界,多种声音 (2)

我赞同扒粪,但我还是要问“我们为什么要扒粪”这个问题,是因为当下的很多媒体并没有遵循扒粪者推动社会进步的宗旨,而滑向距离社会公器越来越远的轨道,即便那些秉承公共利益的宗旨在“做正确的事”的媒体,在方法论上也没有做到“正确地做事”。

或许公众最不能容忍的,是基于商业目的而扒粪。曾经,我们对官方主流媒体中的少数记者“黑吃黑”深恶痛绝。而今,我们发现一些以市场化媒体自居的传媒,也开始奉行绿林好汉的逻辑。据信,不久前的一家媒体,在质疑一位富豪的时候,曾数次将写好的稿子交给被质疑的大亨,希望换取1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我不知道,这样的行径与繁峙矿难中收取金元宝的新华社记者,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还有一种扒粪是为了争夺眼球。在眼球决定成败的今天,一些媒体试图闯入“禁区”的冲动异常强烈。能不能在有“粪”的禁区内打好擦边球,有时候被视作眼球争夺战中的核心竞争力。为了闯入有粪的禁区并全身而退,铤而走险者开始在“政治正确”上下功夫。于是,我们看到一些报刊如何在类似仰融事件的报道中,高举着国家利益的大旗,置法的精神于不顾,单方面为打倒诉讼一方的当事人(仰融)献计献策。想到这样的扒粪、这样的扒粪立场,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在粪堆上插鲜花”。

我最想强调的是另外一种扒粪,基于道德判断的揭黑。与前两者不同的是,它在动机上要纯粹洁净得多。关乎富人的财富来源于“肮脏的原始积累”的判断,成了他们扒粪的原动力。发现疑点而后调查之,是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天然属性,然而,我们切不可将疑点当做事实,用道德上的怀疑取代必要的调查采访。我们要采访当事人,而不仅仅是接近消息来源的“知情人”,我们要核实传闻,而不是捕捉传闻作为拉长文章的“料”。虽然连官方的司法机构也未必有能力将涉及权力和市场的大人物调查清楚,但要求媒体调查清楚之后再揭黑,并非苛求。

据说,今天很多媒体对揭黑的兴趣,来源于《财经》的经验。一般的说法是,《财经》因为“银广厦陷阱”等揭黑文章,同时赢得了两个效益。闻此说,我想到了“银广厦陷阱”那则报道中的一纸证明,一张由天津海关出具的证明,那薄薄的一页纸,是调查的力量,证据的力量。那些准备大搞特搞的媒体,在大扒特扒之前需要想一想,我们能准备那样的证明吗?

套用法学上的一个说法,除了实体正义,我们还需要程序正义。在“扒粪”的时候,我们同样崇尚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我们不是为了扒粪而扒粪,作为媒体,我们应该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其他什么目的出发。我们需要对市场和权力保持永远的警惕,但我们不可以怀疑一切,更不可以在莫须有的情形下,捕风捉影,任意进行舆论鞭挞。毕竟,“扒粪”不是泼粪,泛道德角度上的理直气壮的原罪式质问,并不能替代基于事实的采访调查。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