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吸纳新社会阶层,中国不仅已经从法律上保障新社会阶层的利益(如修改宪法来保障正当的私有财产),而且在政治上为这些社会阶层提供管道,让其参与政治,影响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政策(如容许民营企业家入党)。伴随着这种总体政治环境的变化,新社会阶层也越来越成为执政党统战工作的重点,并且已经提上了制度化的层面。例如,中央统战部最近牵头建立了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参与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新社会阶层有参政的要求,这也最自然不过了。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对总体社会所作的巨大贡献,更是因为执政党及其政府所制定的各方面的政策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他们的利益。
但在吸纳新社会阶层的同时,也有必要考量如何进一步改善总体政治制度,一方面防止政策的偏差,另一方面保证政治制度对于各社会阶层的公平公正性。“统战”千万不能成为一些社会阶层所享受的一种政治“特权”。面对新社会阶层的崛起,统战向这些社会阶层倾斜有必要。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政策很容易走样,尤其在各级地方,统战往往成为收买政策,成为官商一体的象征。在一些地方,一些人有了钱,就想弄一个“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当当;也有一些地方,地方官员为了各种目的经常给有钱人一个“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的头衔。越到基层,这样的问题就越大。不难发现,从人大到政协,乃至各级政府,到处都充满着新社会阶层的代表。
各社会阶层应有平等政治参与权
一旦“统战”成为特权的途径,腐败由此而生。更为重要的是,政治制度也有可能因此失去保障基本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功能。一个具有现代性的政治制度,不管其是否民主,其基本功能就是保证社会各方面的公平性与正义性。尤其在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这一政治职责也就落在共产党身上。执政党不仅仅要依靠新社会阶层来保持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而且还要协调各社会阶层的利益,保障基于公平正义之上的社会稳定。所以,在强调新社会阶层的同时,更不能忘记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的利益。
在和平建设时代,各社会阶层应当拥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绝对不能根据一个社会阶层的经济重要性来确定其政治重要性,更不能因为该社会阶层的经济重要性而为其提供特殊的政治参与权。工业化和商业化必然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的经济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对整体社会的负面效应要由政治来纠正。在西方发达国家是这样,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如此。
容纳新社会阶层对执政党很重要,但同等重要的是考量如何为工人、农民和其他一些弱势社会群体提供参与政治的管道,从而保证他们正当利益的获得。应当认识到这些社会群体还处于非组织状态,缺乏制度性的参政管道。在这样的情况下,保证他们基本的社会公正和正义经常成为问题。
总理温家宝曾经就解决中国的收入不公平问题提出要建立“穷人经济学”。这个说法很形象。在缺失为穷人说话的经济学家的情况下,穷人很难在经济政策话语上占有一席之地。但同样,要保证政治上的基本公平,中国也有必要建立“穷人政治学”,让穷人的声音反映在国家政治上。
原刊于《联合早报》200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