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的房地产市场也可以盈利
要改变的观念是,政府规制的房地产市场并不是说不可以盈利。各级地方政府总是错误地认为造廉价房或者廉租房是亏本生意。这从现在的政策设计来看可能是这样,但实际上则不然。政府规制的房地产市场也同样可以盈利,只是盈利的水平不像完全由市场来主导时那样高。在社会成员的基本居住权实现了之后,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住房税等来增加地方收入。
另一方面,因为人员(尤其是专业人才)的流动和经济全球化等因素,中国也必须建立主要由市场来调节的商品房市场。不过,这一市场比例会比较小。即使是这个市场,实际上也不会完全自由放任。例如,各地为了竞争人才,地方政府必然会干预控制市场价格,为投资者和人才改善住房环境。很简单,房价过高,就会失去地方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和投资者。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住房制度是任何社会国家建设的重要部分。现代国家强调的是公民的国家认同,而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实现最低限度的居住权,对公民的国家认同尤其重要。顾名思义,“国家”由“国”和“家”组成,没有“家”哪有“国”?在儒家社会,“国”只是“家”的延伸。住房为“家”之基础,只有解决了“家”的问题,社会成员才会发展出强大的国家认同感。从微观来看,住房也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儒家经典强调“有恒产者有恒心”就是这个道理。中国只有培养出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之后,社会才会具备稳定的结构性条件,而实现住房权是造就中产阶级的最重要的一环。
原刊于《联合早报》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