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十九:过多插手广告公司的创作
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客户出钱请广告公司做创作,是因为广告公司做广告比广告主专业,所以广告主才出这个钱。但评判又是由不够专业的广告主来判断。而相当多的广告公司看在钱的面子上,不敢直言广告主判断的失误,导致大量的平庸创意在媒体上招摇。过多插手广告公司的创作,往往是弊大于利,倒不如信任的让他们放手去干,你只需把握一个度,只要符合战略就行了。
中国有句古话: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广告主何不学学古人,流传这么多年的一个古训,总有它的道理吧。
既然你养了一条狗,为什么还要自己叫?你又没它叫得专业!
对广告创作最有决策权的是广告主。但,对广告最没有发言权的也正是广告主。
因为消费者是消费者,企业是企业,企业主不能代替消费者去思考。他们永远都不可能完全站在同一角度看产品、看广告。但我们的广告主,因为自己掏了钱,就自以为有权利去决定一切。其实不然,广告公司可以卑躬屈膝听你的,但消费者他没义务听你的,消费者是自由的。自由市场之所以自由就是消费者可以自由地离你而去,投向任一个他认同的产品与品牌。我们的不是为了讨好企业主,而是吸引消费者,所以职业道德良好的广告人会坚持和客户不同的主张,但这种坚持非常艰难的,闹不好,连业务都做不成。广告人的这份苦心与良知,又有几个人能理解呢?!
误区二十: 一粒屎坏了一锅粥
消费者选择、判断一个产品的依据远远超出产品本身,广告、包装、海报、折页,任何一样消费者可以接触到东西最终都会成为评估的依据,除非你根本就没有勾起他的兴趣。这就是品牌时代的市场特征。作为广告公司最痛心的是:当你竭尽全力为这个品牌,这个企业整出一套完整的品牌推广系统,无论广告调性与设计品位都有了很好的保证。企业那边突然心血来潮,偶然整了个小广告,没有任何品质感的广告,就仿佛一个露着尾巴的绅士,真让人苦笑不得。他还不以为然,觉得那是自己的事,花自己的钱还不行吗?
做了100件好事,再做了1件坏事,就很有可能前功尽弃、丢掉原本的声誉。忠贞了几十年,偶然一次出轨就可以毁掉坚持了一辈子的忠贞两个字。所有的广告都是高品位的,偶尔,来一两个差劲的广告,你说行还是不行?
真的,不要小看一个广告,一粒老鼠屎可以坏了一锅粥,品牌经营也是同样的道理。
千万小心,不要让一个随心所欲的小动作拖了市场的后腿哦!阻碍成功的因素已经够多了,不要再人为地制造品牌营销的短木板。
误区二十一:1则广告放进2个以上的想法
专业的广告人都知道,一次说透一件事情、一个道理已是相当不简单。光是把一个点、一个信息注入消费者的心脑,已经足够把创作人员折磨得够呛。但,我们那可爱又可恨的客户,竟然要求在一则广告、一条片子里放进那么多内容,这个那个,一样都舍不得丢。哎,恨不得把家谱都放进去。
从AE、AD到CD,轮流与客户辩论,可是他很难说服,他似乎更愿意相信他自己,通过拉锯式的“交涉”,互相迁就让步,结果广告片就多出一些不协调的东西,不仅抢占了时间、而且使得广告主张变得模糊不清。
说的越多,受众就会记得越少。那些客户指定追加的内容,多多少少会削弱广告的效果,我们事先就知道。客户当时不听,最冤的是,事后广告效果不好,责任全部要你来承担。客户他一定会把这笔帐记在广告公司头上,而不是质问他自己。
企图在1则广告里放进2个以上的想法,是非常可怕的。欲速而不达,这种不恰当的野心,只会延误成功的到来。试想一个课堂有2个老师同时讲话,甚至是3个以上的老师同时讲话,会是什么结果?
我们在不断呼吁提升中国广告水平,其实广告作品的水准受很多广告人自身原因之外的“环境因素”的制约,广告第一线的裁判——广告主专业水准的提高就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