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林秋离:写歌,我跟熊美玲几乎天下无敌(2)

我后来写《一生情一生还》,因为美玲的选择对我是一种肯定、对穷小子的肯定,是一种托付。我就告诉她,我会把写歌当一个事业来做,我有计划、有条件、有蓝图地来写歌。

我写歌绝对不是靠灵感的,而是有目的、有任务性的。第一个,我要确保她喜欢我的词,因为我们合作全部是用填的,她先有曲我写词,我要先确保我是不是还能吸引她,她是我取悦的唯一对象、是我的客户。第二个,我必须将作品卖掉。第三个,必须让卖掉的作品想办法让它变红。

我能控制的是我尽量把歌词写得有红的可能,尽力让作品变主打歌。这样可以确保很多事情,一、我有版税领,可以养活她;二、可以跟她家人讲:"我不贪图你们任何一分钱。"三、我也可以跟我家人讲:"你们不用担心,我自己一个人在台北过得很好。"

1985年我们发表第一首合作,范怡文《一生情一生还》,紧接着张清芳《我还年轻》、林慧萍《无情弦》。这三首歌是排行榜1985、1986年最红的歌,而且是很接近的密度。我们结婚是1987年。婚后五六年,我地位已经确定,尤其写了黄莺莺《哭砂》,非常脍炙人口,大街小巷都在唱我们的歌,她哥哥们不要说与有荣焉,至少确定他妹妹不会饿死了。

陈:在"取悦她"和"让卖掉的作品变红"中间,有没有过矛盾?作曲者有没有嫌弃过你把她的歌变得"媚俗"?

林:熊美玲并不见得认同很文艺性的作品。对她来说,歌词不是文学,是音乐的一部分。文学归文学,在中国来说,文学是属于视觉的,写下来让人看的;歌词是要用唱的,不是文学。

歌词比较类似某种乐器,要发出字、音。她是把歌词从音乐性的角度判别的,刚好我也是这么认定的,我们俩在这方面有共识。

一开始我的词被她批评到一塌糊涂,她说:"你这东西太矫情、太咬文嚼字、太文学性了,不能入歌。"她丢一些西洋歌曲给我听,那些歌词很简单,非常简单,她说:"你先不要管它的文字面,先管它的口感,你唱这些词的时候有什么感觉?"

慢慢我就明白她要什么东西,慢慢写出来她要的,不巧,这也是唱片公司要的东西。很好呀,皆大欢喜,对我来说就OK呀!到后来我认可我是一个"职业作家",职业选手要职业的养成,要忠于职业,要满足客户需要,要符合粉丝。

陈:成名后一定很多人想接近你,你对感情的处理态度如何?

林:我追一个熊美玲就付出我的一辈子,还会想再试一次吗?你有几个人生?我这个人不是不会玩耍,但万一玩出火花、玩出真心怎么办?在感情世界中我是很脆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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