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与腐败

腐败是公共产权和私有产权争论中经常被忽视的一个问题。转轨国家和那些旨在提高效率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在私有化过程中会时不时地曝出腐败丑闻,如在俄罗斯、捷克和阿根廷。当然,这种情况也并不是绝对的。

格莱泽(Glaeser,2001)的论文清楚地解释了这些问题,值得关注。他认为,在从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型过程中如何减少贿赂和腐败,美国城市的发展历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19世纪,私有企业与美国政府交易产权时,经常贿赂政府官员以争取有利的价位。格莱泽强调了三类腐败:从政府手中低价买进投入品;向政府高价卖出自己的产出;采用不正当方式利用政府补贴消化外部性。

前两类腐败在公有体制中是不存在的。因为公有制的管理者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动机,也不愿意冒着锒铛入狱被判刑的风险来博取那些他自己不能享用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有制就能根除腐败。在政府所拥有的企业中,只不过是将其腐败的路径反溯到上游。通过贿赂主管官员,公有企业就可能以高价买入这些私有企业提供的商品。即使国有企业只雇佣劳动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仍可能存在腐败交易。因为国有企业只雇佣劳动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仍可能存在腐败交易。因为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支付超额劳务费用,来换取回扣或实物性的服务。

判定私有制与公有制孰优孰劣,一个关键的标准就是看这个企业是否与政府进行大量的买卖交易。如果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的,要与大量员工商谈腐败交易就很困难。这种情况下,公有制较为理想。

第三个问题解释了在应对外部性问题时,为什么实行公有制要比补贴私有企业更可取。如果腐败盛行,补贴就会被滥用。例如在19世纪,美国对铁路的补贴已经变得与铁路官员的受贿程度有关,铁路的外部性反而位居其次。当政府补贴有可能因腐败而走样时,公有制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格莱泽研究了纽约市公有制的历史,其中包括由市政府提供的饮水、卫生设施、道路维护、公共交通和照明设施等。他发现在这些领域,消除腐败的愿望是将私有供给转化为公有供给的原因之一(尽管消除腐败的重要程度在各领域有所不同,其中,供水最低,公共交通最高)。

上述对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成本与收益相关经济理论的综述表明,近年来,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随着合约理论的发展而展开的;合约理论加深了经济学家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完全合约方法强调不同产权条件下的信息差异,而不完全合约方法则强调不同产权条件下剩余控制权的区别。合约理论已经证明,先前倾向于在自然垄断行业选择公有制的假设缺乏依据,而私有制也没有明显的优势。私有产权在投资、革新和降低成本方面可能更具有动力,也能够减少因政府干预而产生的低效率,凡此种种无疑会提高经济效率。但私有产权也会造成某些扭曲,如较低的产出水平,以牺牲质量和其他具有社会效益的目标为代价来降低成本。在某些情形下,它还可能导致政府内部腐败。此类研究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

疏于比较不同类型政府下的公有制,是此类研究的一个明显缺陷。一种理论认为,政府是友善的,能够视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己任;另一种理论认为,政府是非友善的,会千方百计地盘剥经济主体。这两种理论文献经常处于对峙状态。但二者都没有对不同类型政府下的公有制作过精细的分析。对比一下韦伯式的官僚体系(Weberiantype bureaucracies)和那些腐败盛行、能力低下的政府,二者的优缺点是什么,怎么取舍?分权程度、与政治压力的隔离程度以及其他因素等,对政府有哪些影响?至今还没有人认真研究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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