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对激励方案和长期合约信守承诺,是公有制遭受猛烈抨击的缘由。政府履约能力弱是低效率的来源。由于信守诺言与否并不重要,当政府获知国有企业的新信息时,就很难抵制修改激励方案的诱惑。从这个角度看,如上所言的公有制的信息优势就会成为明显的劣势。
这两个问题都与政府承诺不可信有关。第一个是棘轮效应问题, 第二个是预算软约束问题。在棘轮效应问题中,政府承诺不可信是低效率的源泉,尽管政府的初衷也是追求效率。这与夏皮罗和威利格的理论恰好相反。在预算软约束问题中,理性的、自利的私有代理人可以利用政府的失信获取经济租金。
要想更好地理解棘轮效应,我们必须要读贝利内(Berliner,1952)的著作;是他在分析苏联式企业的管理行为时创造了这个词。中央计划体制对管理者提供强激励以促使其完成生产计划;超额完成计划有奖金。然而,管理者通常不会超额完成计划。原因是他们担心下一年度的生产目标会有所提升,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全力生产,下一年的计划目标会更高。棘轮效应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激励问题,并非仅存于中央计划体制中。例如,一些企业担心来年预算削减,年底时突击花钱,甚至买些毫无用处的物品;员工们推卸责任以减轻工作负荷,等等。韦茨曼(Weitzman,1980),凯伦安、米勒和松顿(Keren,Miller and Thornton,1983),贝恩等人(Bain et al,1987),以及罗兰、沙法日(Roland and Szafarz,1990)等学者根据苏联的计划体制背景创建了棘轮效应模型。弗雷克斯、盖内里、梯若尔(Freixas,Guesnerie and Tirole,1985), 拉丰和梯若尔(1988,1993),哈特和梯若尔(Hart and Triole,1988),利特瓦克(Litwack,1993)则依据合约理论框架构建了棘轮效应模型。罗兰和塞卡特(Roland and Sekkat,2000)的模型表明,当公有部门的管理者缺乏外部选择以及政府是国民经济的主要雇主时,棘轮效应就会随处可见。由于管理者的激励幅度是基于利润来确定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形也是如此。在由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转轨的前期阶段,棘轮效应问题并不显著。私有部门的出现为管理提供了离开公有部门的选择,对管理激励产生了影响。此外,如果管理者们所在的企业被私有化,那么,他们无须离开原单位也能告别国有体制。私有部门的出现既刺激管理者努力工作,也刺激政府履行激励诺言。私有部门的发展速度一日千里,政府对管理者的垄断能力一扫而光,从而剑锋直达棘轮效应的核心,使承诺问题获得了解决。有了经理人市场,棘轮效应就会消失;经理人在职业生涯中能够到私有行业任职,国有行业的效率才会提高。因此说,只要国有行业的经理人能够到私有行业任职,棘轮效应就不是公有制经济体所独有的问题。
国有企业持续低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营不善可以得到政府的资金援助。这就引发了政府承诺不可信的第二个问题,即预算软约束(参见Roland,2000;Kornai,Maskin and Roland,2003等关于预算软约束的文献)。在预算软约束派看来,破产对国有企业管理者来说并不是一个可信的威胁,因为“接济”他们摆脱财务困境与中央政府的利益是吻合的。由于政府不大可能让一个大型国企破产,私有企业所面临的资本市场和财务窘迫等约束,对国有企业来说就无关紧要。科尔奈(Kornai,1993)、贝里勒夫和罗兰(Berglof and Roland,1998),以及弗里德曼(Frydman,2000)等人认为,预算软约束是社会主义企业低效率的主要原因。科尔奈(1980,1992)探究了预算软约束在社会主义经济现象中的作用,如短缺周而复始地出现,企业对价格反应迟钝,其他类型的低效行为等。德瓦特里蓬和马斯金(Dewatripont and Maskin,1995)认为,预算软约束是一个很常见的动态激励问题:政府或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不能信守对企业初始固定预算的承诺,企业陷入窘境后经常施以援手。由于先前投资于企业的资金已经成为沉淀成本,政府或银行事后最理想的补救措施就是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而不是令其破产清算。资金提供者事前是不会承诺对企业施以援手的,但这种“威胁”是靠不住的:因为先前注入的资金已经沉淀,政府或银行事后还是倾向于协助企业再融资。而预算硬约束则意味着,要创造一些条件使企业相信,“不融资”这个“威胁”是可靠的。恰恰由于预算软约束是一个很常见的激励问题,可为什么私有企业出现得少而公有企业却比比皆是呢?其原因目前还不清楚。德瓦特里蓬和马斯金(1995)指出,信贷分权是预算硬约束供给资金的主要方式。这或许能够解释二者之间的区别;两位作者同时也指出,预算软约束问题在私有行业也是存在的。
维克斯和亚罗(1991),拉丰和梯若尔(1991)也指出,在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争论中拿预算软约束来“说事儿”,确实存在某些问题。首先,预算硬约束有时也能成功地适用于国有企业。公有制企业也可以倒闭,尽管与私有制企业相比,倒闭的频数较低。其次,政府有很多办法来放宽对私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包括补贴、贷款担保、贸易保护或干脆国有化;也确实发生过监管者通过允许提价来救助被监管的私有企业的先例。英国就明确要求已经私有化的公共事业企业不得破产(Vickers and Yarrow, 1991)。鉴于此,拿预算软约束来“说事儿”是理不清国有企业和受监管私有企业之间的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