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对监督企业经理人的影响

人们普遍地认为,公有制对管理者的行为监管不力,使得管理者可以随意地追逐自己的私利。但这种指责的论据并不充分。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通常要对政治决策者负责。但要说此举就扩大了经营者的自行裁定权也未免过于牵强。通常来说,政治机遇与国有企业的业绩并无直接联系。因此,政客们就缺乏监督企业管理的动力。但有一些决策却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如国家预算吃紧、企业亏损、关停国有企业等。这时,国有企业的绩效才会在政治议案中被优先考虑。在这种情形下,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自行裁定权才会受到限制。

维克斯和亚罗(Vickers and Yarrow,1991)以及拉丰和梯若尔(Laffont and Tirole,1993)对此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他们认为,私有化使得监督管理者行为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压力源于资本市场。股市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要远远大于那些基于财务数据所显示的奖励指标。

有两种赞成私有制的观点值得审视。第一种观点是,股市价格传递的信息能够映射管理者的投资水平与质量。股东可以利用这些信息与管理者签约(薪酬待遇也许与股价密切相关);凭借经理人市场,也许会产生更为深远的激励效应。简单地说,那些因实现价值最大化而声誉卓著的经理人,将身价倍增(Fama,1980; Holmstrm,1982a)。当股票不是由市场定价时,股价所传递的关于企业价值的信息,就会荡然无存,其情势将与纯粹的国有企业没什么两样。从这个角度看,纯粹的国有企业缺乏约束经理人的手段,而私有企业则不然。

对这种观点的批评意见有两种。第一种是,它依赖于金融市场的“有效市场”这一基本假说。有效市场假说指的是,只要与企业相关的信息是可得的,股票价格就能够将这些信息全部反映出来。其中,也包括那些以某种方式影响人们判别企业未来业绩的信息。如果有效市场假说不成立,那么,股价所传递的信息对监督经理人而言,就不具备较高的参考价值(Vickers and Yarrow,1991)。第二种批评意见是,政府只能掌控多数股份,而其余的股份照样在二级市场上交易(Laffont and Tirole,1993)。这表明,企业是由政府掌控的,但只要企业股票还在市场上交易,管理激励就不会受到影响。

不过,赫姆斯特姆和梯若尔(Holmstrm and Tirole,1991)仍然坚持认为,所有制干系重大,因为它会影响市场流动性。政府股份多会降低市场流动性,因而,会削弱股市参与者获取信息的动力。如是,股价就不能准确地反映管理业绩,反而对监督产生了负面影响。但是,拉丰和梯若尔(1993)认为赫姆斯特姆和梯若尔的分析是有局限的:该分析理所当然地认为,股票市场是一个(近似)理想的场所,能够诱使股市参与者获取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信息。但是这个命题从来都没有得到证实(p642)。即使果真如此,倘若国有企业发行无表决权的股票,则市场流动性也未必降低。投机者们仍然会交易这种股票,继续提供关于企业的有用信息,股权还仍然留在政府手里。然而,如果政府干预股票市场,例如,蓄意以低价将资产或产品出售给政府偏爱的群体,那么,投机者的交易动力也许就会受到伤害。这种干预有可能降低股票的价值,也会削弱投机者获取信息的动力。从这个方面来说,其后果无异于降低市场流动性。

赞成私有制的第二种观点是,入市者可以通过争夺代理投票权或收购来干预管理。这种干预机制在公有制中是不存在的。当然,确实存在政治收购现象(政府部门人事变动或管理职能变化),但此类现象为数不多,性质也有所不同。然而,在那些公司并购不很常见的国家,这种观点就毫无用武之地,而公司并购恰恰在多数国家都不很常见。此外,即使在其他行业并购活动极为活跃的时期,公共事业领域的并购也是凤毛麟角。

拉丰和梯若尔(1991)指出,当私有化之后形成了大型股份公司且股东甚多时,对公司并购或倒闭的担忧就变得尤为重要。私有化旨在促进股权分散,但股权一经分散,就会产生股东监督“搭便车”的问题。收购威胁也许会强化对经营者的约束。拉丰和梯若尔(1991)同时也强调了竞争在强化监督方面的作用。竞争有利于业绩比较,这些业绩比较尤其有助于激励与风险之间的取舍或权衡(Hart,1983;Holmstrm,1982b;Nalebuff and Stiglitz,1983)。信息经股票市场加工完善后,就可以成为与经理人签订强激励合约的依据。

总之,合约理论认为,与公有制相比,私有制能更好地传递激励作用。当股票市场能真实地传递企业绩效信息,从而有助于为经理人设计强激励合约时,私有制的优越性才有可能体现出来。因此,私有企业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股票市场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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