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3)

智利是率先推进大规模私有化的国家之一。智利在皮诺切特(Pinochet)集团执政后于1974年开始私有化,比英国撒切尔夫人首开私有化的先河早很多年。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早期,拉丁美洲多数国家也开始了大规模的私有化,如玻利维亚、秘鲁、巴西、阿根廷、萨尔瓦多等均启动了野心勃勃的私有化项目。安东尼奥·伊斯塔什和鲁尔德·特鲁希略在第五章详细地介绍了拉丁美洲国家丰富多彩的私有化历程,逐一地描绘了各个国家的私有化政策。基础设施私有化在拉丁美洲国家扮演了一个特殊的角色:涉及供水、供电、公交等领域,直指微妙的带有政治色彩的分配问题。当然,只有当财政收入极为拮据时才会启动基础设施私有化项目。由于担心政治上的强烈反应,通常采用租赁而不是出售资产的方式,也广泛地采用特许合同制。然而,当出现几起供电和供水短缺时,负面的政治反应还是发生了。拉丁美洲的私有化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果呢?私有化是一个筹集资金的有效手段。此外,从总体上说,私有企业的投资流极为强劲。被私有化的企业的盈利能力获得了改善,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升。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受益并不明显,受益最明显的反倒是那些受监管的行业。伊斯塔什和特鲁希略还提醒我们,私有化对业已私有化的企业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在这种情形下,质量的改进最初获得了大众的欢迎,也形成了对私有化的支持。为什么对私有化的政治支持近年来悄然消失了呢?一个原因是,私有化基本没有终结补贴和政府对有关行业的投资。尽管私有化形成了一个收入存量,但它通常并没有减少政府对已经私有化行业的支出。另一个原因与收益的再分配有关。私有化为资产所有者创造了大量的租,但普通公众却难以分享。这样的例证很多。如在玻利维亚科恰班巴市的供水特许案例中,贫困群体就面临着水费上涨的问题。原因在于监管失效;多数的监管失效都是由监管俘虏引发的。尽管竞标貌似激烈,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竞标人之间根本不存在竞争。至于原因,目前还不很清楚。部分原因可能在于私有企业串通一气;也许与某些市场过度的国际集中有关。很多私有化协议是在私有化运动刚刚启动的头几年达成的,这也是竞争不充分的一个缘由。这通常引发了后来的高价并使得私人所有者坐拥高租。对私有化的企业进行重组又会产生显而易见的失业问题。例如,就国际环境卫生业务(水、卫生以及固体废料)而言,5家大企业包揽了全球与此相关的私有化协议。

亚洲大陆的经济态势较为强劲,但它一直都不是全球私有化运动的前沿地带。南亚国家(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尤为明显。南迪尼·古普塔在第六章分析了这些国家的私有化历程。印度在独立之后建立了规模庞大的公有部门,也实施过某种形式的中央计划体制。但是,当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纷纷解体之后,印度也加快了改革步伐。但印度私有化的成就并不显著。即使近至当前,印度私有化也是局部的,只是剥离了国有企业的一小部分资产股份。但古普塔给出了大量的证据,来显示这种局部私有化的积极作用。股票在市场上的流通改善了对管理层的监控。私有化对股票市场的发育也起到积极作用。但金融市场容量有限、行政管理力不从心以及某些政治障碍,是限制印度私有化进程的三大因素。政治家不情愿进行私有化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是政治赞助的工具。因此,在那些政治角逐较为激烈的省份,私有化的进程则更为缓慢。

私有化这个话题长期以来备受争议。K.S.乔莫在第七章对那些抨击私有化声音最高的观点做了一个综述。他将现有的争论置于历史背景中并援引大量文献说明,即使不考虑它的逆公平含义,私有化对效率的正面作用也远不像它的倡导者们所宣称的那么大。他还说,由于私有化已经展现了种种不足,围绕这方面的争论已经与时俱进地得到了深化。

从总体上说,本书的某些主题是由不同的研究成果组成的。最重要的是,局部私有化也许要比人们想象的更为普遍。印度政府、西欧国家政府以及其他国家的政府都不肯放弃(部分地或是全部地)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这是过去几十年来私有化历程所展现出的一个重要事实,也不足为奇。局部私有化到底有无益处取决于很多因素,不宜轻率地得出总体结论。局部私有化也许有助于强化对企业的监督,但政府的低效干预却得以延续。私有化通常具有混合效应,但负面作用却被缩小了。这种说法同样适用于经验研究:由于样本选择偏差,很多经验研究都高估了私有化的正面作用;这一直是困扰计量经济学评估私有化效应的一个问题。竞争性行业的私有化似乎没有争议(尽管与竞争的促进作用相比,私有化的作用显得要弱一些),但在垄断色彩较为浓重的行业,情势却越来越复杂,因为对这些行业而言,妥善的监管是推行私有化不可或缺的关键补充。然而,创立一个妥善的监管机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私有化会引发规制俘获问题:新的资产私有者拥租甚巨,对消费者而言却是社会福利损失。这是私有化过程面临的一个实实在在的风险(作者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私有化的章节中特别提到了这一点)。私有化所生成的倒退性再分配效应,使贫困群体受害尤深。如果不对主要的社会经济制度进行变革或“检修”,妥善的监管就无异于海市蜃楼,而这种制度变革在短期内是不大可能进行的。因此,私有化的决策者们经常面临两难选择:一种是,要谨慎地对待私有化,放任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持续下去甚至进一步恶化;另一种是,大胆地私有化,但要冒着因再分配效应引发的政治反弹风险,当存在寻租及规制俘获现象时,政治反弹尤为强烈。这纯粹是一个利弊取舍的问题。不过,就大框架发展背景而言,借助于私有化以及辅助政策,将重点放在大型国企的重组方面,也许是一种误导。中央集权式经济发展政策将重点放在大型国企的打造方面,以期通过这种方式发展经济,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自由化政策基于华盛顿共识的精神,也将重点放在了大型国企方面,以期通过大型国企所有权向私有部门的转让来扶持经济的加速发展。某些国家的私有化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充其量也只是达到了二阶水平。那些近年来经济增长迅猛的国家,如中国、印度、越南,并没有推行显著的私有化政策,但却释放了数以百万计的小企业家的生产能量,打造了一批富有活力且蒸蒸日上的中小企业,既面向国内市场又面向国际市场。我们期待着,国际金融机构能像以前关注私有化政策那样,来关注这些小型私有部门的发展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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