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个人价值取向的消化
由于民营企业的特殊性,老板个人价值取向对企业的发展往往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比如,有的老板满足于当个“土皇帝”,办企业的主要目的是想挣点钱,因此他很可能只要求会计能够让企业的账目在工商和税务方面过得去就可以了。而有的老板则想当“总统”,希望企业上市,要把企业做大做强,因此他对企业财务的要求就必须在满足国家规定的基础之上,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游戏规则”,增加企业的透明度,等等。
2 2为什么利润相同的公司个人可支配收入相差7万元?
新兰公司和费兰公司是在1999年初注册成立的两家公司,注册资本金都是15万元。新兰公司由李剑发起成立,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而费兰公司则由李剑的弟弟李利发起成立,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当年两家公司都实现了60万元的税前利润,但在年终结算的时候,李剑发现,如果他想从公司里取出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他还要额外缴纳一笔税款,而他的弟弟李利就不用了。最终,两个人的可支配资金竟相差7万多元。
问题出在哪里呢?按照税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利润的情况下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有18%、27%和33%三档),在将税后利润分配给企业投资人的时候,投资人还要根据分得的红利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档超额累进制),在将税后利润分配给企业投资人的时候,不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责任上的差异。
请看下表:表2 1(单位:元)
新兰公司(有限公司)费兰公司(个人独资)税前利润600000600000缴纳企业所得税198000(60000×33%)0缴纳个人所得税0203250(计算过程略)税后利润402000396750将企业的钱分配到个人手中缴纳个人所得税80400(402000×20%)0个人可支配资金321600396750
由表2 1可以看出,两家公司的税前利润都是60万元,新兰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9 8万元,税率为33%;费兰公司因为是独资企业,这项税不用交。在个人所得税上,新兰公司不用交,但是费兰公司要交203250元。税后利润,新兰公司是40万元多点,费兰公司是不足40万,两者相差不多。在将企业的利润分到个人手中的时候,新兰公司股东分红时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假设40万利润都分配的话,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要缴纳80400元。而费兰公司由于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个环节就不用再交税了。这样下来,最后计算出的个人可支配资金,新兰公司是321600元,费兰公司是396750元,两者相差75150元!
这两家公司是同时注册的,利润额相同,但是最后的个人可支配资金却相差7万多。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呢?原因就是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就要受到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法的控制。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体系来监管的,可见由于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导致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是不一样的。
老板们在设立企业的时候,一定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慎重选择注册的企业类型。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但是有两档优惠税率,一档是27%,一档是18%),个人独资企业交一次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分红时还要交一次个人所得税。如果只是希望赚取一定利润,并不想把企业做大做强,那么建议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形式;如果希望实现企业从弱到强、从小到大的发展,做出一番大事业,那么建议选择公司制组织形式。
当然,在选择公司形式时,也不能单单考虑税的问题,还要考虑到法律责任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金为限承担法律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对于公司的负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注册资本金为限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公司的资本金不够还债的话,就要动用出资人的个人资产。所以,创业者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企业发展阶段的消化
从财务的角度看,可以把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归纳为四个阶段,同时,相应地把民企老板划分为四种类型。民营企业发展的四个阶段分别是原始积累阶段、二次创业阶段、投资扩张阶段和资本运营阶段。
第一,原始积累阶段。
这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一阶段,老板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企业生存问题。老板操心的是如何扩大业务,占领市场,一切围着业务转,重视市场份额或利润,这个时候的老板可以称为业务型老板。通俗地讲,老板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大业务员,带领三五个人、七八条枪闯市场。在这个阶段,企业贯彻的是以业务为中心的财务思维。
按照马斯洛人的需求理论,生存是人的第一需求,企业也是一样。老板在第一阶段把工作重点放在(经营)业务上是无可厚非的,甚至是最佳选择。因为老板首先要过生存关,只有生存问题解决了,老板不再为能否保住自己的饭碗担心了,才有可能沿着“金字塔”往上走,追求更高境界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