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提高各级政府干部的素质和能力(5)

3 客观地审视自己并加以完善。各级政府干部要想使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就必须首先正视自己的工作。比如,对照自己的工作做一番客观审视,观察一下哪方面工作做得还不错,哪方面工作值得注意。一定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在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自我完善。有发展前途的干部是那些了解自己的工作并能够正视自己的工作、不断修正完善的人。具有这样意识的干部才能在工作中步步提高,并在能力提高的过程中获得提拔重用。

4 制定工作目标激励自己。一名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很强的干部,总是密切关注政府工作的方向,着眼于未来,确定目标。并且为了实现这个大目标为自己设定若干个小目标,并启发自己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干部工作中有目标,自然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每一个人在潜意识里都会有自我实现的愿望,干部为自己树立一个工作目标是发挥自己潜能、提升自己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三、干部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实际工作能力的增强、全面素质的提升,都离不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当前,只有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才能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到关键的历史时期,总是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为党和政府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根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从2008年开始,我国将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工作。这充分显示了中央全面培训干部,大力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坚定决心,是一项完全正确的决定。这意味着有关部门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完成中央部署的这项宏大的培训工作。如何使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真正用有所值,不但要看是否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轮训一遍,而且还要看能否达到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培训效果。

应当说,经过多年来我国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已积累了丰富的干部培训教学经验,逐步形成了以党校、行政学院以及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和延安干部学院等为主体、比较健全的干部教育培训网络,颁布实施了《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等一系列干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为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但是,当前干部教育培训仍然存在着迫切需要我们解决的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的干部培训积极性不高、学风不正。比如,有的干部缺乏培训学习的兴趣和热情,陷于具体事务或不必要的应酬,静不下心来读书学习,甚至在参加专题培训时,还让别人代写学习笔记和论文;有的干部认为不参加培训照样能够干好工作,以干代学,凭经验办事;有的干部培训学习不刻苦、不钻研,敷衍了事,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断章取义、各取所需;有的干部理论与实践脱节,不去用或者不会用科学理论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有的干部把培训当作装点门面,摆样子,做表面文章,甚至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更有甚者在参加培训期间,一边在进行所谓“学理论”,一边却做着违法乱纪的事;等等。这个方面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二是有的地方干部教育培训实效性不高。比如,在培训内容方面,有的照本宣科,空洞无物,官话套话一大堆;有的陈旧落后,创新性不足,启发性不高;有的脱离实际,空谈理论,实践运用价值太少,还不如参训干部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有效;有的言必称“希腊”,没有把世界先进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借鉴过来,反而脱离国情,人云亦云,个别甚至崇洋媚外,自由化思想严重等。再如,在培训教学方面,有的分级分类不科学,呈现无序和盲从状态;有的只注重培训的数量和效益,忽视培训质量;有的不看培训对象的特点,千人一面,同念一本经;有的采用单方面“灌输式”教学,培训主客体关系倒置等。这使得有的干部满怀学习热情参训而来,却感到“不解渴”,极个别甚至学无所获,失望而归。

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虽然分别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和某个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环节中,但是,却往往因此影响了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甚至使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数量结构和素质要求不相称。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充分调动干部培训的积极性,培养良好的学风,并确保干部在教育培训中真正学有所成,研有所得,势必会影响下一轮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培训效果,也将会在不同程度上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从根本上讲,有的干部培训积极性不高、学风不正的原因在于缺乏学习的内在动力。过去,我们对于干部教育培训实际效果的考核没有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干部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学习培训缺乏内在动力。2006年颁布实施的《干部教育条例》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这是中央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的又一重大举措。从实施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已经开始执行此规定,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也有少数地方只把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软指标”,认为只要培训的干部按时学习就行,至于干部学好学坏、培训的效果则不管不问。更为严重的是,还有极个别地方仍然我行我素,把干部教育培训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干部培训积极性不高、学风不正的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干部教育条例》没有提出具体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指标,更没有提出违反此规定的具体惩戒措施。为此,必须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指标及违反规定的具体惩戒措施;二是要在试行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指标及违反规定的具体惩戒措施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并不断加以完善;三是要在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正式法规时,及时写入科学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指标以及违反规定的具体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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