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行政对象(3)

(四)老百姓的道德观念——非公道德

有一次,我骑着摩托车到郊区兜风,路过一片果园,看到果园里立着一块牌子,上面写道:“此果园已承包给个人,偷摘一粒果子者,罚款100元。”

显然,这片果园以前是集体的,现在承包给个人经营。

可是,我从这块告示牌中还看出一个潜台词,那就是:“以前果园是属集体的,偷摘果子不关我的事。现在已承包给个人了,你就不能乱偷摘。”

这就是老百姓的道德观念,拿公家的东西可以,拿个人的东西不行。

农耕社会的经济连带是内外有别、亲疏有分的。私人关系越亲近,就越要讲道德,越不容许伤害。损害了越亲近的人受到的指责越重,越不能容忍。相反,对损害了不相干的陌生人,指责较轻,较为宽容。比如:虎毒不食子(再恶毒凶狠的人,也不能伤害自己的亲人,伤害他人情有可原);

兔子不吃窝边草(不要伤害邻近的人,要做坏事到远一点儿);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亲人做坏事,要为之隐瞒);

吃里爬外(帮外人不帮自己人,这是最可恨的);

家丑不可外扬(别人的丑就可以外扬);

……中国的传统道德具有明显的偏私、利己、袒私的特点,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带有明显的私人感情色彩。

儒家虽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的说法,但这不意味着孔子提倡人人平等的社会公德,将心比心只是由亲而疏,推近而远的。看看儒家典籍便可知:

《孝经》上说,不爱其亲近的人,而爱他人者,是违背道德的。

《中庸》也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亲近善待自己的亲人,是最重要的。

有个极端的例子,是孔子后世孔融为吃人者辩护的记载(据《傅子补遗》)。汉末时,管仲阳和弟弟与另一人做伴行走,躲避战乱。天下雨,粮食断绝。管仲阳对弟弟说:“今天若不把同伴杀了吃,三个人都要饿死。”于是,他便和弟弟把那个非亲非故的人杀了。有了吃的,终于到达目的地。后来两兄弟无罪释放。杀人居然无罪,理由是什么呢?孔融举出两点:一是自己身体是父母给的,要保存以尽孝;二是兄弟朋友不能互相吃,不得已要吃人,也要选择与己无关的人(符合亲疏有别的道德标准)。

可见,中国传统道德主要是私德,而不是公德。

中国农耕社会道德的非公性,根源在于缺乏集体生活,缺乏组织的公务、工作联系,致使公德的观念、意识形态未得到发展。私德的发展,使得拉关系、走后门、徇私情的行为变得合理化了。

中国的私德,经过几千年的充分发展,结果使整个道德体系严重畸形——私德发达,组织公德与社会公德缺乏。

老百姓公德的缺乏给政府行政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增加了行政成本和国有资产的损失。人们经常看到,一些人在外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泼脏水,排泄污染物,自家里却清扫得干干净净。一个城市居然被贴上数百万张小广告,擦了又贴,再擦再贴,跟城管人员玩老鼠逗猫的游戏,电话亭、地上井盖、道路、线缆等公共设施被损被盗长年不断……

公民的公德培养是政府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缺乏公共道德基础,社会文明和政治文明都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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