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没有为革命电影中那些风姿绰约的女特务倾倒过,也从未羡慕过她们妖娆的旗袍、火辣的身段、妩媚的卷发、鲜艳的嘴唇。
这可能和年代有关。我对这些电影开始有印象的时候,改革开放已经很多年了,而我也正处于朝气蓬勃的青春期,只需将自己稍加打扮,拉出去就已远超那些女特务的妩媚造型了。我对女特务没兴趣,相反,我经常看那些女英雄看得泪水涟涟,尤其是江姐。我总是在想,竹签子往手指甲里钉啊!多疼啊!这帮孙子真狠!江姐是怎么忍过来的?虽然她的神情很肃穆刚毅,可是十指连心啊,她怎么就忍住了呢?我百思不得其解。后来当我开始写东西以后,我发现,那是信仰的力量。一个没有信仰的人永远不可能知道信仰带给一个人的力量,如同一个守财奴永远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能倾其所有资助失学儿童。
有一个时期,我也很想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说: “文学是我的信仰。” 不管对面那个人信或不信,尊重或是嘲讽,我都无所谓,因为我很希望文学是我的信仰,我差一点就让自己信了!可惜,后来,我遇到了一个名叫卡洛斯·富恩特斯的老家伙,他在《狄安娜,孤寂的女猎手》里写了这样的卷首语———文学才是我真正的情人,其余的一切,诸如性爱、政治、宗教(如果我信教的话)、死亡(当它来临时) 都只是文学的一种体验。
一九九四年,这个老家伙没打招呼地写了这么一句话,让我一辈子都只能将这样的句子以引用的形式出现。这个卑鄙的老家伙!
我像爱苏涵那样地爱这个墨西哥老头———这个偷心的贼!
我一直试图将富恩特斯的句子据为己有,我相信,只要我重复的次数多了,那就是我的。而且,我和这个老家伙想的有什么不一样吗?我宣称,像小说那样生活。而他说,什么都是文学的一种体验……我比他善良多了。爱与死,都被他举重若轻地描绘成了“体验”,而我只是很认真地游戏生活罢了———也许,这就是他比我高明的地方!
不管怎样,文学,至今仍不是我的信仰———这让我深感遗憾,而“情人” 之说又被那个老家伙占尽了先机。给我剩下的还有什么呢?对待情人,会有永恒之爱吗?我们或许会爱上很多情人、不同的情人,却很难对一个情人一生一世,那么,那个老家伙想要说的又是什么?他像爱情人那样地爱文学?因为文学是个百变娇娃,她可以以性爱、政治、宗教(如果信教的话)、死亡(当它来临时)等等诸多形式呈现?
我忽然发现,文学,对我来说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文学对我已经没那么抽象了,它有血有肉可以摸到看到,我通过它明白了,或者说,我通过它找到了———我的信仰。我信仰爱情!
我不认为信仰释迦牟尼或者上帝,就等于离革命队伍越来越远;我也不认为高唱“英特纳雄耐尔一定会实现” 的人,就一定有什么政治目的;我不认为追随周杰伦或者李宇春(我更希望大家崇拜“布布”,嘿嘿) 就是没品位、没素质、没理想、没追求;我也不认为崇拜陈景润、周恩来、拿破仑就一定会成为明日栋梁……所以,我更不会认为信仰爱情有什么不对,虽然我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爱情。
爱情和上帝一样抽象,如果上帝就是那个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半裸男人的爹,那么爱情就是罗密欧与朱丽叶、梁山伯与祝英台、奥斯卡·王尔德与阿尔弗莱德·道格拉斯、JackandRose、Tom andJerry、米老鼠和唐老鸭……甚至还可以是苏涵与布布!
而现在,李国庆就像恶毒的王后多年来一直信赖并且聊以自慰的魔镜那样,突然很残酷地告诉我一个事实: “王后,你很美丽,可是,在森林深处,和七个小矮人住在一起的白雪公主,比你美丽一万倍,她过着快乐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