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王蒙:我的喝酒(3)

有一次喝醉了以后我仍然骑上自行车穿过闹市区回到家里。我当时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醉(据说这就和一个精神病人能反省和审视自己的精神异常一样,说明没有大醉或大病)了,意识到酒后冬夜在闹市骑单车的危险。今天可一定不要出车祸呀!出了车祸一切就都完了!一定要控制住自己的身体平衡,一定要躲避来往的车辆!看,对面的一辆汽车来了……一面骑车我一面不断地提醒着自己,忘记了其他的一切。等回到家,我把车一扔,又是哭又是叫……

还有一次小醉之后我骑着单车见到一株大树,便弃车扶树而俯身笑个不住。这个醉态该是美的吧?

有一次我小醉之后异想天开去打乒乓球。每球必输。终于意识到,喝醉了去打球,不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喝醉了便全不在乎输赢,这倒是醉的妙处了。

最妙的一次醉酒是70年代初期在乌鲁木齐郊区上"五七"干校的时候。那时候我的家还丢在伊犁。我常常和几个伊犁出生的少数民族朋友一起谈论伊犁,表达一种思乡的情绪,也表达一种对于自己所在单位前自治区文联与当时的乌拉泊干校"一连"的没完没了的政治学习与揭发批判的厌倦。一次和这几个朋友在除夕之夜一起痛饮、喝到已醉,朋友们安慰我说:"老王,咱们一起回伊犁吧?"据说我当时立即断然否定,并且用右手敲着桌子大喊:"不,我想的并不是回伊犁!"我的醉话使朋友们愕然,他们面面相觑,并且事后告诉我说,他们从我的话中体味到了一些别的含义。

酒是人类的自慰的产物。酒是存在的痛苦的象征。酒又是生活的滋味、活着的滋味的体现。

而我自己,大睡一觉醒来,完全、彻底、干净地忘掉了这件事。当朋友们告诉我醉后说了什么的时候,我自己不但不能记忆,也不能理解,甚至不能相信。但是我看到了我的受伤的右手,又看到了被我敲坏了桌面的桌子。显然,头一个晚上是醉了,真的醉了。

好好的一个人,为什么要花钱买醉,一醉方休,追求一种不清醒不正常不自觉浑浑噩噩莫知所以的精神状态呢?这在本质上是不是与吸毒有共通之处呢?当然,吸毒犯法,理应受到严厉的打击。酗酒"非礼",至多遭受一些物议。我不是从法学或者伦理学的观点来思考这个问题,而是从人类的自我与人类的处境的观点上提出这个问题的。

面对一个喝得醉,醉得癫狂的人我常常感觉到自我的痛苦,生命的痛苦。对于自我的意识为人类带来多少痛苦!这是生命的灵性,也是生命的负担。这是人优于一块石头的地方,也是人苦于一块石头之处,人生与社会为人类带来多少痛苦!追求宗教也罢,追求(某些情况下)艺术也罢,追求学问也罢,追求美酒的一醉也罢,不都含有缓解一下自我的紧张与压迫的动机吗?不都表现了人们在一瞬间宁愿认同一只猴儿,一只孔雀,一只虎或者一头猪的动机吗?当然,宗教艺术学问,还包含着远为更高更阔更繁复的动机;而且,这不是每一个人都做得到的。而饮酒,则比较简单易行、大众化,立竿见影;虽有它的害处却不至于像吸毒一样可怕,像赌博一样令人倾家荡产,甚至于也不像吸烟一样有害无益。酒是与人的某种情绪的失调或待调有关的。酒是人类的自慰的产物。动物是不喜欢喝酒的。酒是存在的痛苦的象征。酒又是生活的滋味、活着的滋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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