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定节假日工资的计算
【典型案例】
丁某在某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该研究院实行的是企业化经营管理,由于建筑市场景气,加上该研究院技术力量雄厚,在商业住宅设计领域享有较好声誉,因此经济效益很好,员工工资水平较高。2006年初,丁某因其父患病住院治疗,申请探亲假回家照顾父亲。在此期间,该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丁某在照顾父亲住院期间一直未能前来上班,许多重大设计项目均未参与,而且在原来参与的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也全部依靠其他同事完成,因此停发了某在探亲假期间的全部工资。丁某在父亲病愈返回单位之后,发现该设计研究院停发自己在返家探亲,照顾父亲住院期间的全部工资。丁某认为单位的这种做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经与单位协商无效,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责令该设计研究院补发自己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
问题:丁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核心法规链接】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重点内容解读】
工资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所付出劳动的报酬。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即使暂时离开了工作岗位,也应取得工资。
这种特定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包括:
1.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劳动法》明确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
另外,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劳动者依法还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探亲假期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劳动者在国家的规定探亲休假期内探亲的,用人单位也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特定假期期间工资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假期或者直系亲属死亡的丧事假期。一般为一至三天,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此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职工在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也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
3.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所谓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包括劳动者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根据司法诉讼的要求,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此外,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正确的认识,即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已经脱离了工作岗位,因此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该时段的工资。这是需要注意的。
【案例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劳动者在国家的规定探亲休假期内探亲的,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也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该建筑设计研究院应当补发之前扣发丁某的探亲假期间工资,并且还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凭相应的票据为丁某报销其探亲假期间的往返路费。
(五)加班工资、高温工作补贴是否应计入最低工资【典型案例】
王某系某企业职工,2005年6、7月间,该企业由于正好接到巨额订单,因此王某经常加班,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但王某的工资每月才领到600元。王某认为自己的工资过低,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企业认为,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90元,发给王某的工资600元已远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补工资。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得知,在企业发给王某的600元中,包含了王某平常加班工资6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60元。
问题:王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核心法规链接】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重点内容解读】
为保障劳动者能够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包括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这些收入项目或者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或者是延期支付的劳动报酬,因而被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之外。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劳动者的生活成本、消费支出有较大差别,因此不宜规定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是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同意。
经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的最低工资方案,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最低工资保障的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如果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则不适用于最低工资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案例分析】
在这起因工资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本案中,虽然企业支付给王某的每月工资为600元,并没有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该企业所发的工资当中,包括了王某加班所获得的加班费。在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元之后,企业实际支付给王某的月工资只有48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90元。因而,该企业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