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建议尽快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建议尽快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背景链接:2003年8月25日,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受国务院委托,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说,"非典"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但防止疫情反复的任务仍很艰巨,部分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危害仍很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我国鼠疫疫源地范围不断扩大,在过去的12年间增加了1倍。我国正值艾滋病发病和死亡高峰,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数列为亚洲第二位。2002年我国报告新发肺结核患者58万多例,每年新发生的耐药结核病患者人数约占全世界的25%。政府已将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了1000多个疾病监测点和疫情信息网络,加强对鼠疫、霍乱、艾滋病、性病等一些重点疾病的监测。我国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2003年8月26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在这次防治"非典"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时间比较久,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建议尽快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订。要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法实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尤其是防治"非典"过程中的新鲜经验,使传染病防治法更加符合现阶段的实际。

这次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应采取新办法,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修订公告,把原来的传染病防治法重新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汇集各方面的合理意见,最后形成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社会参与,不仅能够集思广益,把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得更好一些,而且在修订过程中,可以使13亿人受到生动的传染病防治法的教育。这项工作抓得越早越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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