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一定要客气一些。”
“到了我手里,他就是小菜一碟。”
食物只吃了一半,尽管如此,他们已经觉得肚子鼓起来了。紧接着,咖啡和薄荷糖上了餐桌。吉尔将两块薄荷糖放进她的手提包里。雷布思点了第三杯威士忌。他想象着过一会儿他们站在饭馆外的情形。他可以主动提出步行送她回家,也可以邀请她去他的公寓,只是不能让她留宿。原因在于,第二天早上他的住所外面很可能堵着一帮记者。
约翰雷布思:放肆的家伙。一个声音马上从他的脑海中跳了出来。
“你为什么笑呢?”她问。
“俗话说,有机会不用就作废啊。”
他们分开付的钱,酒钱和食物的花费差不多。付账之后,他们走出那家饭馆,来到外面。此时的夜晚变得非常凉爽。
“你觉得我能拦到出租车吗?”吉尔左顾右盼着。
“酒吧还没有关门,应该没有问题。我的车停放在公寓……”
“谢谢你,约翰。多等一会儿也没什么。你看,这不就来了一辆。”她朝一辆车挥了挥手。司机向她点头示意,紧接着一个急刹车,停在了路边。“有什么进展就告诉我。”她说。
“我见过他之后就马上给你打电话。”
“太感谢你了。”她一只手搭在雷布思的肩膀上,向他的脸颊送去轻轻的一吻。接着她上了那辆出租车,顺手带上车门。坐定后,她告诉司机要去的地方。雷布思目送那辆出租车缓缓地掉转车头,加入来来往往的车流当中,朝托尔克罗斯的方向驶去。
雷布思站在原地愣了好一会儿,出神地端详着自己脚上穿的那双鞋。她只是想让他帮忙,如此而已。想到自己在某些事情上还是个有用之人,他不禁觉得十分欣慰。胆小鬼费吉,也即费格斯麦克卢尔——一个来自记忆深处的名字。他是伦纳德斯帕文以前的朋友。因此,他有必要花一个上午去拉索拜会他,以了解确切的情况。
这时,耳朵告诉他又来了一辆出租车。不会听错的,那样的发动机声音对他来说再熟悉不过。那辆车的黄灯亮着。他招了招手,车很快停在跟前。他随即上了车。
“去牛津酒吧。”他说。
圣经约翰越琢磨新贵约翰尼圣经,就越觉得阿伯丁是能否找到此人的关键。
他坐在书房里,紧锁的门将他与外面的世界隔绝开来。他打开储存在自己那台笔记本电脑里的“新贵”文件夹,出神地盯着屏幕上的资料。第一个死者与第二个死者被杀的时间前后相距六周,而第二个死者与第三个死者之间的间隔只有四周。约翰尼圣经是个有点心急的家伙,可是到现在为止,他没有再杀过人。如果这期间他杀过人,也一定是把尸体藏了起来。然而这不是新贵的风格。他快速将她们置于死地,接着便把尸体呈现在世人面前。圣经约翰查过旧报纸,从阿伯丁的《新闻导报》上找到了两则新闻报道。一个女人在离开夜总会回家的路上遭到攻击,有个男人企图把她拽进一条小巷。她拼命地喊救命,那名男子一时惊惶失措,只好逃之夭夭。圣经约翰有一天晚上特意开车来到事发地点。他站在那条小巷里,脑海中情不自禁地浮现出新贵约翰尼站在那里的情景。他一直等到夜总会里的顾客完全离开才走。附近有一个住宅区,她回家时需从这个巷口经过。表面上看,那是个极佳的下手地点,但是新贵内心非常紧张,准备也不足。他可能在那里等了一两个钟头,靠后站在阴暗的角落里,害怕有人偶然间发现他的存在。勇气和怯懦在他的内心不停地斗争,当他最后终于逮着一个被害人后,下手也不够敏捷迅速,没有完全将对方制服。那个女人的大声喊叫迫使他匆匆逃离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