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布思点了点头。此刻他正在翻阅材料,渴望着和这些纸张好好地待上几周,这样他也许就能发现别人未曾看出的重要线索。当然,这只是白日做梦和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过在百无聊赖的漫漫长夜里,有时候这倒足以使人心潮澎湃。雷布思有当年的报纸,但是那些报纸只是把警方过去愿意公之于众的信息原封不动地搬出来而已。他走到一排架子前,仔细查看档案盒侧面的文字说明:送货公司、出租车公司、理发师、裁缝铺以及假发供应商。
“假发供应商?”
安科拉姆笑着说:“他的短发,他们认为那可能是一顶假发。为了搞清楚这一点,他们曾向理发师咨询过,看有没有人能辨认出那种特殊的发型。”
“至于裁缝铺,估计是因为他的意大利进口西装。”
安科拉姆又瞪了他一眼。
雷布思耸了一下肩膀。“这桩案子引起了我的浓厚兴趣。这是什么?”雷布思朝一张挂图指了指。
“两桩案件之间的相似性和不同点。”安科拉姆说,“舞厅与夜总会相对应。还有目击者对二者的描述:高个子、偏瘦的身材、举止腼腆、赤褐色头发、时髦的衣服……我觉得,约翰尼简直就是圣经约翰的儿子。”
“对于这一点,我也仔细想过。假设约翰尼圣经是承袭了他心中的英雄人物圣经约翰的做法,而假如圣经约翰时至今日依然躲在某个角落里……”
“圣经约翰死了。”
雷布思的目光仍然停留在那张图表上。“可是,万一他还没有死……我的意思是说,他会感到荣耀,还是会火冒三丈?他会有什么反应呢?”
“不要问我。”
“那名格拉斯哥的被害人并没有去过夜总会。”雷布思说。
“人们最后见到她的时候并不是在夜总会。但是就在那天晚上的早些时候,她曾去过一家夜总会。他可以从那里开始跟踪她,一直跟到音乐会。”
前两个被害人是约翰尼圣经在夜总会结识的。九十年代的夜总会相当于六十年代的舞厅,只是更加昏暗吵闹,也更加危险。她们当时和朋友们在一起聚会。那些朋友对于带着被害人离开夜总会,继而消失在夜幕中的那个男人只有极其模糊的印象。但是,第三个被害人朱迪斯凯恩斯却是在一场摇滚音乐会上被约翰尼盯上的。那场音乐会举办的地点是一家酒吧楼上的房间。
“我们也了解到其他一些类似事件,”安科拉姆接着说道,“七十年代末,在格拉斯哥也有三桩谋杀案到现在依然悬而未决,在所有三起案件中,都出现了被害人的私人物品丢失的现象。”
“简直是阴魂不散!”雷布思咕哝着。
“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目前所做的一切还远远不够。”安科拉姆将双臂抱在胸前,“约翰尼圣经对这三座城市了解多少?他是无意之中去的那些夜总会,还是提前掌握了情况,有所预谋?是不是每一个地点都是提前选择好的?他会不会是啤酒厂的送货员?电台DJ?音乐记者?妈的,也许他是撰写旅游指南的作家。”安科拉姆露出一个苦笑,同时用手擦了擦额头。
“也可能都是圣经约翰一个人干的?”雷布思说。
“圣经约翰已经死了,被埋葬了,警督。”
“你真的这么认为?”
安科拉姆信心十足地点了点头。持这种看法的不止他一个,很多警察都认为他们知道圣经约翰是何许人也,也确信他已经离开了人世。但是,另外一些人则对此持怀疑态度,雷布思本人就是其中一员。即使做一次DNA匹配测试大概也无法改变他的看法;圣经约翰活着的可能性始终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