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代文化(2)

关于商人的居室,我们也有一些推想的根据。在殷墟曾发现版筑的遗迹,那是房屋的基址。有一处基址作长方形,四围有许多大石卵,其相互间的距离,大略相等。这些石卵大约就是柱础,原来上面是安柱的。有一基址长三十公尺,宽九公尺,石柱础之外,并有铜柱础十个。殷墟绝无砖瓦,房顶想必是用茅草编成的。古人所谓" 茅茨土阶" ,大约就是商朝宫殿的写照。又发现一座纯黄土筑成的大台基,面向正南,与罗盘所指的完全相合。台基前十几公尺,也有大石卵,排成弓背形。台基的四周,遗下好些整副的野猪骨,可见这建筑必是和祭祀有关的。又掘出若干长方的坎穴,有阶级可上下,中有破陶片牛骨狗骨之类。坎穴内周围用硬土筑成,铁一般坚固。有些坎穴之下又套一个坎穴。这些坎穴是否与上说的版筑柱础同时,不能确定。但我们知道,远距商朝亡后三四百年,还有贵族的地下宫室见于记载《左传》,则商朝后期之有这种穴居是很可能的。殷墟又掘出一些商王的陵墓。从墓室的情形可以推知王宫内部的情形。墓室一律作亚字形,原是木构,木料已腐化无存,却剩下木构上所装的各种立体石雕,作兽头、双面、牛头,鸟、兽等形的。又从墓中的遗迹推之,可知原来墙壁的内面是嵌镶着许多纹饰和涂着红色的。

商人的交通用具,有牛、马、牛马或象驾的车。除普通的车外,又有兵车,其形式大略是舆作半圆形,由后升降,一辕驾四马,两服两骖,与后来周朝的兵车无多差异;这是从殷墟发现的铜质车饰推知的。据卜辞的记载,商人出征有时远行至三四十日。

上面讲的是商人的" 物质文明".其次要讲他们的社会组织,可惜后者的资料远不如前者的详晰。

商人是普遍地聚族而居的,而且每族自成为一社会的单位。每族有一名号,即所谓" 氏".所以后来商朝亡后,新朝把商遗民分派给新封的诸侯都是整族整族地分派的:例如以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等六族分给鲁国;以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等七族分给卫国。卜辞记商人用兵,每有派某一族或某些族的人去作战的;例如" 令斿族寇周" ," 令多(众)子族从犬侯寇周" ," 命五族伐羌" 等。姓和氏的分别,商朝当已有之。姓是旧有的族号,氏是比较后起的族号。因为族人的繁衍,一族可以分成许多族,而散居异地。同源异流的众族保留其旧有共同的族号,谓之姓;同时各有其特殊的族号,谓之氏。姓字甲骨文及周金文皆作生,不从女。以生为姓者,溯生之所从来也。(古人名与姓氏不并举,因为在比较原始的社会里,互相接触的人,以同姓氏为常,自无以姓氏冠其名上之必要。此种习惯直至春秋时代犹然。以姓氏冠名乃是有了五方杂处的大都市以后的事。)商民族以一个王室和它的都邑为核心。这都邑商人自称" 天邑商".在商朝六百年间,这" 天邑商" 曾经六次迁徙,最初是在亳,即今河南商丘北四十里;中间五迁皆不出今山东的南半和河南的东半:最后的二百七十余年是在殷,即安阳的殷墟。商王统属着许多部族的君长,即他的" 诸侯".原则上他们对商王的主要义务,是当他需要时,派兵去助他或替他征战,此外也许还有定期的贡献。这些诸侯的来源,大抵是本来独立部族的君长,为商王所征服的,或震于商朝的威势而自愿归服的;似乎还有一部分是商王把田邑分给自己的臣下或亲族而建立的。

商王对各诸侯的控制能力并不一致,诸侯对商朝也叛服不常,他们彼此间也不永远是和平的友侣。卜辞里每有商王命这个诸侯去伐那个诸侯的记载。诸侯领土与王畿之间,民族和文化的关系疏密不一。有些诸侯所领的部族与王畿的人民是属同一民族,或原来虽不属同一民族,而已经与商人同化的,这些可以概称为商人;但也有些诸侯所领的部族在语言习惯上皆与商人相异,而始终对商人保存着"非我族类" 之感的,例如当商朝末年居于泾渭流域的周人。

商朝王位的继承,自第二传以下,以兄终弟及为原则。王子无嫡庶之分,皆有继位的资格。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但传末弟之子抑传其先兄之子,似无定制;多数是传末弟之子,但有不少例外。每因堂兄弟争位酿成王室的大乱。最后的四传皆是以子继父,似乎已鉴于旧制的不善而有意把它改革了。诸侯的继承法是否也以兄终弟及为原则,无从知道,但至少有例外,如" 周侯" 的继承,始终是以子继父的。

在商朝的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散布着许多文化远较商人落后的游牧民族,不时寇略商朝或其诸侯的领域。商朝后期的最大外敌是西北的鬼方(其根据地盖在山西北部及陕西的北部和西部)。历史上记载商王武丁曾对他用兵至三年之久。

此外卜辞所记商人的外敌还有好些,但其中除羌人外都与后来的历史失了连络。

卜辞所记商人对外战争,用兵至多不过四千、五千,俘虏至多不过十五、十六,但这些似乎不能作代表的例,因为卜辞曾记一次杀敌二千六百五十六人。

战争所获的俘虏,当有一部分是用作祭祀的牺牲,卜辞中屡有人祭的记录。

但那不是常见的事。大多数俘虏当是用作奴隶。卜辞中有奴、奚、臣、仆等字皆是奴隶之称。奴隶除用执贱役外,当亦用于战争,卜辞中有" 呼多臣" 伐某方的记录,似是其证。又有所谓" 耤臣" 和" 小耤臣" ,似是奴隶之用于耕作的。

商人的商业已发展到使用货币的阶段,他们的货币以一种咸水贝为之,小块的玉器似乎也用为货币。从殷墟的遗物可以推知殷都一带商业之盛。铜器、玉器和绿松石饰品的原料都非近地所有;占卜用的消费量甚大的龟也是异地所产;咸水贝也是如此。特别是玉和贝必定是从远方辗转贩运而来的。

关于商人的社会状况,我们所知仅此。其次要估量他们表现于生产方法以外的智力。

甲骨文书包涵单字约五千,可识的约一半。这些文字虽然形体上与今字大异,但已识的字都可依照一定规则译成今字。其意义及用法大体上与今字不殊,习惯的保守性真是可惊的。除形体外,甲骨文字与今字的差异有两点可注意:(一)带有图象性的字无论物体的写生或动作性态的喻示,每随意描写,但求肖似,没有定构。例如龟字,或画正面,或画侧面,或画尾,或不画尾,或画两足,或画一足。又如渔字,或画一鱼,一网,一手;或只画一鱼,一手;或画四鱼在水中;或画一鱼傍水。(二)在意义的分别上,有好些地方比今字为详细。例如驾驭之驭,或从马,或从象,因所驭不同而异字。又如牧字,或从牛,或从羊,因所牧不同而异字,又如一兽的雌雄,各有异名;牝牡二字原指牛的两性,此外马、羊、豕、犬、鹿等,各于本字的边旁或底下加七或土,以别雌雄。

现存商人的文书只有契刻的甲骨文书。但商人所有的文书不只此种。甲骨文书是先写而后刻的。这从甲骨上一些写而漏刻的朱墨迹可以推知。殷墟又发现一块白陶上写着字。从这些字迹可以推知毛笔的存在。又甲骨文中有册字,象竹简汇集之形。既有笔又有简册,可知当有写在简册上的文书。现存荟聚上古文件的《尚书》中,传说为商朝遗文的有五篇。其中比较可信为真出商人手笔的是《盘庚》三篇,那是记商王盘庚迁都(自奄,即今山东曲阜,迁殷。)前后对臣民三次训话的。

古代记载原有" 商人尚鬼" 的话,证以卜辞而知其确切。在商人看来,神鬼的世界是和有形的世界同样地实在,而且这两个世界关系极密切。鬼神充斥于他们的四周,预知他们自身及其环境的一切变动,操纵着他们的一切利害吉凶祸福,需要他们不断的馈飨和贿赂。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每遇有可容犹豫的事情或不能解答的疑问,照例要听命于龟壳和牛骨。神鬼世界的主要成分是他们的祖先。王室对祖先的祭祀,其名目之众多,次数之频繁,供献之丰盛都非我们所能想象。用牲的数目有多至一次五十羊、三百牛,或四百牛的。用牲的方法,除置俎中蒸熟或当场生宰以供陈列外,有以火焚烧,或沉于水中,或埋入土中的。祭祀的时日,用牲的种类、数目、方法,有时连牝牡、毛色,都要凭卜人预先向所祀的祖先请示。商人心目中死鬼与现世的关系,从盘庚迁都前对臣民的第二次训词(即《盘庚》中篇所记)很可以看出。兹将其中一段的大意,译白如下:" 我念着先王为你们的先人劳碌,就关心你们,要保育你们。我若有失政,先王就要重责我说:

为什么虐待我的子民?你们若不知去求安乐的生活,不与我同心,先王便要责罚你们:为什么不和我的幼孙和好?……你们若立心不良,先王便要革了你们的先祖先父在天的职位。你们的先祖先父受了你们的牵累就要弃绝你们,不救你们的死亡了。我有了这样乱政的臣民,只得拿贝和玉去祈祷。你们的先祖先父便会告诉先王:惩罚我的子孙罢!于是先王便大大地降下不祥来了!" 祖先而外,商人的神祇,以现在所知,有主土壤的社神,有山川之神,有风雨之神,有蚕神,还有主宰百神的" 帝" ,即上帝。风神就是上帝的使者,他是凤鸟。卜辞中风与凤同字。

商人不知有没有占星术,但他们已会观察天象而定历法。他们的历法大致与旧时的阴历相同;一年为十二月,月有大小,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有闰月,置于年终,称为十三月。

商人的乐器有磬、埙(有石制、陶制、骨制三种)、鼓、铙(形如铃铎而无舌,持以敲击,大小三枚为一套)、龢(笙之小者)。又卜辞中有从丝从木的樂字,可见琴瑟之类当时亦已存在。

商代文化的速写止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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