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改革的新思路(12)

     自上而下的社会建构特征与知难行易的集体认知特征

  与西方文明和其他文明相比,中国文明的社会建构特征和集体认知特征究竟是什么?我以为,自上而下的社会建构特征和知难行易的集体认知特征是中国文明与其他文明相比两个最为突出的特性。用自上而下来概括中国社会,并非是我的独创,也没有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我以为,这个概括抓住了中国社会两个最重要的动态结构特征。一个是中国社会在演化意义上的建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征,另外一个就是中国社会在集体行动意义上的组织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征。

  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的共同点,是两者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多元文明的融合过程,汇聚了来自多源的文明成就。但是,从演化过程来看,两者存在非常重大的逻辑差异。西方文明演化过程的一个特点是,始终没有失去政治主体的多元性,统一的宗教在多源和多元的文化和政治整合中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西方文明的整合过程,既有多元政治主体带来的自下而上的力量,也有统一宗教带来的自上而下的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西方社会是一种上下结合的社会。

  中国文明的文化资源虽然也像西方文明一样是多元化和多源头的,但是,其最奇特之处,就在于其几千年的政治秩序演化,可以追溯到一个最初的源头。也就是说,在多元主体的政治(包括军事)竞争过程中,由一个主体开创的政治秩序始终占有绝对的竞争和生存优势,因此,在演化过程中,不仅吸纳和整合了其他政治主体的文化资源,而且消灭了其他文化的政治主体性,形成了政治大一统的格局。虽然政治大一统的格局并不能无限地延续,而是“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但作为一种提供政权合法性的理念,政治大一统从两千多年前一直延续到现在,始终主宰着多数中国人的政治思维。每一次朝代更替的权力角逐,成王败寇是大家都接受的游戏规则。新的政治大一统,总是由武力统一的胜利者自上而下地建构。在这个意义上,把中国社会称之为‘自上而下’的社会是很有道理的。

  那么,世界上有没有‘自下而上’的社会呢?我以为,这样的社会是有的,最典型的就是印度。文化多元和多源的印度文明,历史悠久,创造了极其灿烂的古代文明。但是,印度文明一直没有内生出一种完成政治整合的社会力量,只是到了现代,在外部力量的强力支持下,印度才实现了政治整合。其现代的国家制度,几乎完全是从西方文明移植过来的,少有自己的创新。

  不同社会的建构特征,对社会的集体认知特征,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这是本文提出的改革新思路最重要的理论假设。上下结合的西方文明,其集体认知的特征是知行合一,而自上而下的中国社会,其集体认知特征则是知难行易,而自下而上的印度社会则正好相反,其集体认知特征是知易行难。

  原因何在呢?我以为,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三种社会集体行动的正当性资源分布不同。在上下结合的社会里,每一个层次的政治实体都有自治的正当性,每一层之间并不像中国那样存在着隶属关系。这种多重的合法性,使得每一个治理层次都有采取集体行动解决本层次出现的公共问题的正当性资源,而不像中国,基层和地方出现的很多问题,即使大家都清楚,没有上级的认可,就没有采取集体行动的合法性。多层次自治、上下结合的社会,提供了一种比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不同的沟通机制和共识机制,使用哈贝马斯的概念,西方社会的沟通机制和共识机制,具有更高的沟通理性。本文不可能对其中的机理做系统分析,不过,上述的论断与我们经验的观察是一致的。

  西方社会的精英交往与中国社会和印度社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是不争的事实。西方社会精英的交往,公私分明,最显著的优点是无论沟通的规则还是沟通的伦理,都更多地体现了公共理性。这种公共理性虽然与信仰并非毫无联系,但更主要是来自于公共空间的发展。而公共空间则是从稳定的自治过程中内生出来的,为了自治体的公共利益,自治体的成员必定会要求有一个交流平台,使大家能够对事不对人,超越个人的利益和偏见进行沟通,形成共识。

  自上而下的中国社会,并非没有对公共空间的需求,但这种需求与皇权至上的政治秩序难以兼容,因此,家族之外的自治往往缺少正当性,以自治体成员权利平等为理念的公共空间没有机会发育起来,非人格化的交往习俗和沟通规则也就无从建立。而自下而上的印度社会,之所以被印度人自己称为争辩社会,就是因为他们社会的集体行动正当性,高度分散。不同宗教,不同种姓的族群,并没有把其他族群作为权利平等的共同体成员。因此,西方民主制度虽然把他们强捏在一起,但潜在的集体行动规则,使他们缺乏沟通的互信和诚意,难以达成理性的共识。

  那么,自上而下的中国社会,为什么会知难行易呢?这首先是因为,中国社会集体行动的正当性资源,高度集中在中央。这也是为什么笔者赞同把中国社会称为自上而下的社会的另外一个原因。同时,自上而下的中国社会高度依赖官僚系统来治理国家,特别是牢固地建立了郡县制主导的地方治理传统,并通过科举制度系统地选拔治理人才。这个治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经过科举选拔的官僚阶层平均的个人智能并不弱,但是却面临着系统性的集体认知困难。最根本的原因是多层次的科层结构导致信息高度不对称,整个治理系统的内部沟通具有极高的道德风险。为了维系这个系统的运转,中国历代精英绞尽脑汁,发明了包括科举制在内的各种办法,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最终还是不能克服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必然逻辑。

  在这个治理系统中,撒谎不仅是必须的,而且并非一定是不道德的,因此,撒谎成为一门非常艰深的技艺和学问。一个官员如果没有能力来识别和判断,什么时候该讲真话,讲什么样的真话,什么时候该讲假话,讲什么样的假话,就根本无法在官场中生存,更谈不上承担重任。就整个系统而言,也是如此,如果没有一套与公开的规则和伦理并不一致的潜规则,整个系统就无法运转。所谓的“儒表法里”,就是指的这样一种双重价值和双重规则的治理系统。在这样的语境主导下,中国社会的整体认知能力当然不可能不受到极大的限制,因为大量有价值的信息都被沟通过程吞噬掉了,而大量的虚假信息则被生产出来。

  但是,这个系统一旦掌握了真理,就能够做出其他社会难以做出的反应,这是因为,中央政权掌握了全部集体行动的正当性资源,在法理上存在可能,对这些资源进行其他社会难以实现的一些组合与配置。中国社会之所以经常能让其他文明感到惊讶,原因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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