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族的衰败(2)

周福清去找陈秋舫,对方果然托故不见。

苏州知府王仁堪也与周福清相识,他初审了案犯,觉得案情很严重,如果查下去必然要株连很多人,因此就和陈秋舫商议,想大事化小,但陈秋舫坚执不允,一定要秉公断案。知府无奈,只好把案子转给浙江臬司,并派苏州臬司押解陶阿顺到杭州。周福清见没有办法,只好逃往上海躲避。

案子到了浙江,浙江巡抚崧骏进行了审讯和调查。信中的银票和名单是铁证。浙江巡抚查出信上所列“小儿第八”是周伯宜(考名周用吉),立即取消了他的考试资格。但因为就要乡试,案子暂时放下。

等乡试结束,崧骏将此案上奏光绪皇帝,并说,只有将在逃的周福清捉拿归案,才能查个水落石出。

光绪皇帝看了奏本,下了一道圣旨,措辞十分严厉:“案关科场舞弊,亟应彻底查究。丁忧内阁中书周福清着即行革职,查拿到案,严行审办,务得确情,按律定拟具奏。该部知道。钦此。”

这是无可挽救的了。案件惹怒了皇帝,他已经把这件事牢牢地记住,并且在等待查办结果,地方官怎敢不卖力气?所以,绍兴县的知县实际上告诉了周福清的妻子,周福清是必须被抓捕到的,否则,他的家人就要受到不停的骚扰,甚至要受牵连。

这种案例并不少。清朝对科场的营私舞弊,一贯视为重大案件,有时采用株连法,一杀就是几十口人。但到了清末,科场贿赂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查不胜查,官府对此也常取糊涂敷衍的态度,便是处理也没有以前那么严厉了。但是,此时的光绪皇帝刚从太后老佛爷手里取得亲政的恩典,正欲励精图治,大有作为。他看了浙江巡抚的奏本,加一个朱批觉得不够,还要另颁一旨。这样一来,周福清的案子成了所谓“钦案”,全国传开。

周福清听到这消息,又得了家人的报告,知道躲不过去,为了不使全家人受牵连,便到会稽县自首。

他立即被押解到杭州。在后来的审讯中,周福清多次供称,贿赂案是他一人所为,与参加考试的其他几家没有关系。这样审了几次,崧骏把结果报告皇上,说周福清去通关节,是一时糊涂起意,而且也没有成功,再加上后来的投案自首,应该酌情减罪。这分明是有意回护他。最后,崧骏的意见是,于本罪上减一等科断。光绪看了奏本,批道:“刑部奏议”。年底,刑部拟出的判决是:“请于斩罪上量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如果这个判决实施,周福清就得去东北、西北边疆,或者其他环境恶劣的地方。

光绪皇帝不同意刑部的意见,又颁旨说:“未便遽于减等,周福清着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以肃法纪而儆效尤。”判了死刑缓期执行,在杭州府狱关押,等待秋后处决。虽然免去了路途之苦,但在监狱里等死的滋味却更难受。

为了营救祖父,周家花了很多钱,为筹钱还卖了二十亩水田。这些都由周伯宜经手。周伯宜不但失去了考试资格,而且还被革褫了秀才名分,今后永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他没有学得什么挣钱的手艺,今后只能在家吃闲饭了。

周福清被监禁在杭州府狱后,虽然因为是官犯,与普通犯人不同,可以不戴脚镣和手铐,但因为他过惯了舒适的生活,一时很难适应。好在他还能享受散步、串门的自由,还可以受到家人的照料。于是,周家又花钱在杭州府狱附近的花牌楼租了一间一楼一底的房子,让他的姨太太和小儿子凤升居住。

病中的父亲

在县衙捉拿周福清的那天晚上,周伯宜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就把两个大一点的孩子送到皇甫庄外婆家。樟寿和寿小小年纪就过上了流亡生活。

这时老大13岁,老二只有9岁。

外婆家的房屋很拥挤,只租住着一所房子的一半,另一半住着房子的主人范啸风一家,这位范老先生是一本有名的民俗书《越谚》的作者。那时候三兄弟的外公已经去世,外婆和大舅小舅两家挤住在一起,所以老大和老二的住处很难安排,不得已只好在阁楼上放一张大床,让老二与小舅家的老用人塘妈挤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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