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求天求地不如仇和”(6)

袁第一次送给黄2000元“探路”,被黄退回。第二次去摸底,黄向他开了个“以后再说”的口子。袁顿感事成有望,随即给黄送去一袋湖东大米,内装2万元。袁对黄说:“湖东大米很好吃,您一定要亲自吃呀!”

黄收钱后,主动打来电话:“小袁呀,工作不错,身体问题也得注意,调动的事下次考虑吧。”1996年1月,黄带袁去北京出差,袁又送给黄2万元;回来后,袁趁热打铁,直接将2万元送到黄的办公室。10天后,袁茂堂如愿以偿。

花6万元代价,从黄登仁手里买来计生委主任一职后,袁茂堂开始拼命地追求“产出”,索性将单位公章和财务收据装进提包,随身携带,乱收滥罚,坐收坐支。在被刑拘时,办案人员即从他的提包里搜出收款单据一本和现金1万元。

另有人揭发,交通局党组书记一次在酒席上抱怨:“他妈的,我送钱还不行,想当个局长,只给了个书记。人家比我送的多。”

还有当时的县财政局长陈震,年纪轻轻,30来岁就官居要职,掌管沭阳县的钱袋(后来当上了副县长)。他一位姓张的同学向他取经问道:“你进步这么快,有什么经验快告诉老同学,让老同学也有点进步呀!”

陈答:“那要送礼。”

张问:“送多少?”

陈竖起一个手指头。

后来,张也给黄送了1万元。不久,他当上了县商业局局长。

大网很快到了收拢的时候

随着多年来捂得严严实实的盖子被逐渐揭开,问题官员的反侦查能力也越来越强。一到夜晚,办案地粮贸大酒店就被人偷听。情况越来越复杂。军事斗争经验丰富的王益和采取三招应对: 立即将徐建林、交通局长等人带到泗阳异地审问;从县公安局领取手枪一支,配备给自带走叶志连后就留住粮贸大酒店坐镇指挥的宿迁市检察院反贪局长许绍宗防身;严令专案组人员,所有情况只得向王益和本人和许绍宗汇报,对其他人一律不得有半点透露。

撒向黄登仁的大网很快到了收拢的时候。5月13日,黄的问题已经基本可以确定: 袁茂堂行贿6万元、张向禄行贿1万元,铁板钉钉,而当时按照沭阳的经济水准,贪污1万元就够判刑。

是日中午,王益和与仇和一起共进午餐。

“你要求短期内大见成效,我做到了。”王益和说。

“情况怎样?”仇和急切地问道。

“下午给你详细汇报。”

汇报材料王益和让打字员只打印一份,文档立即删除。

仇和仔细看过材料,随即决定:“明天向徐书记汇报。”

5月14日,仇和、王益和、许绍宗三人在宿迁市委书记徐守盛所住的宿迁宾馆一房间,向徐紧急汇报。

认真听完汇报,徐守盛一声叹息:“痛心啊!明天去南京,向省纪委汇报。”

之前,其实仇和已经和徐通过电话,徐守盛也已向江苏省纪委书记曹克明电话汇报过了。曹是当年全国大案邓斌案的主办人。

5月15日,一行人来到南京,由王益和向江苏省纪委、省检察院具体汇报。

省纪委分管苏北地区的一个常委对王益和说:“你说查出了问题,那只是个人交代的,你也不能说是事实。”

王益和回答:“至少是线索吧。”

当晚,省纪委决定立案审查黄登仁,是为“5?15”案件。因为黄时任宿迁市副市长,专案组由省纪委、省检察院人员组成。

三天后,“5?15”专案组进驻宿迁。当时,黄登仁在泗洪视察。5月19日,黄被“双规”。同时被“双规”的还有他的老婆。办案地点在泗阳。黄在自白书中说: 感到事情来得太突然了,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脑子里一片空白。

“这说明办案的事黄登仁事先一点不知道。”王益和对此解释说,“我对办案人员纪律要求很严,只向我单线汇报。”

交代,一个接着一个

5月20日,黄“双规”后第一个交代的是沭阳县沭城镇党委书记徐守诚。这个人为了能进县常委会,送给黄一枚金戒指、两箱茅台、5000元钱。这是事前办案人员所没有掌握的新情况。

当天上午,省纪委分管苏北工作的同志即致电王益和: 将徐守诚带来。王益和随即电话请示仇和。仇和说:“我们正在观摩。”

“能否晚上带人来?”王益和向省纪委电话请示。对方回答:“不行,不能等,要马上带来。”

“那你就带吧。”仇和回答王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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