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二年夏,郁正春导演带着两份合约到我三重市光明路二零二号的家。一人一份,因为还未成年,母亲代我签了生命中第一张合约,片酬新台币一万元,分四次给。
签完约当天,我就和张俐仁到西门町逛委托行(当时没有名牌衣服,委托行卖的是国外进口的高级服装,非常昂贵)。张俐仁发现有一对穿着时髦的男女,一直在打量我们,她说一看就知道他们是星探,果然没错,那位美丽的女子过来问我有没有兴趣拍电影,我说刚签了约。看样子他们很惋惜。后来才知道那男士就是国联电影公司大制片郭清江。(进了电影圈之后,我还是为他们拍了一部他导演的《枪口下的小百合》。)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和几个同学又去逛西门町,迎面走来几位穿黑西装的男子,同学们惊呼:“柯俊雄!柯俊雄!”第一次见大明星,大家都好兴奋。刚一转身后面跟来一位高大的西装男士,同学们说他刚才是跟柯俊雄在一起的。他要找我拍电影,这次我竖起食指和中指老练地说我已经签了两年的电影合约。(成名之后,柯俊雄邀请我拍他公司的戏,我问他记不记得那年在街头,他身边的人找我拍电影的事,他竟然记得。后来我跟他合演了《小姨》和《八百壮士》两部戏。)
在这期间,还有一位中央电影公司的经理张法鹤,经他妹妹透过张俐仁打电话给我,邀我见面,当然我不可能再答应任何电影公司的邀约。(日后我也为中央电影公司拍了一部到旧金山出外景的《长情万缕》。)
就这样,命运的安排,我走进了“窗外”。
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