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约翰。”他说。
我也回握了他的手,说:“我叫贝瑞。”
“我知道。”
你怎么知道的?我本来想这样问他。
“我打过电话到二十几个地方,”他说:“可是没人愿意收留它。我还用光了三张行动电话卡!”
然后是令人尴尬的沉默。
我看向那只狗。那只狗真是高,它的头几乎跟厨房料理台齐平。现在它正沿着料理台一路嗅过去。
“把它放开吧!”我说。
约翰好像很勉强地笑了一下说:“你说的喔!”
然后他解开了狗身上的皮带,黑狗立刻跳起,把前脚放在料理台上,死命的嗅着面包桶。
“下来!”约翰喝道。
可是黑狗根本不理他。主人只好抓住它的项圈将它向后拉开,退回到地板上。
“它是个贪吃鬼,”他说:“从来没看过有别的狗像它这样,为了食物,它什么都做得出来。”他边说边摇头。
我发现这只狗的臀骨向外突出,肋骨也清晰可见。我记得兽医曾经告诉我们狗的肋骨应该是要摸得到、看不到才对。
“它都是自己找东西吃的吗?”我问。
“喔,没错!”约翰紧张得对自己笑了一下。
于是我请他坐下来,他谢过我之后坐在厨房的椅子上,双眼还是紧盯着那只狗不放。
就这样过了一两分钟,我们俩谁也没再开口。他注视着黑狗、观察它下一步可能的行动时,我注视着他。我实在看不出他的年纪,大概有三十多岁吧?可是他的脸上却出现很深的皱纹,应该不至于在这个年纪出现才对。他身上套着一件我猜应该是西装外套的衣服,但是太长了,下半身则穿着一件很脏的牛仔裤。在沉默中,他开始摩擦双手,像是在洗手一样。
“它真是只大狗,不是吗?”终于我打破沉默说:“它几岁了?!”
约翰又自顾自地笑了笑,头连抬都没抬,说:“十一个月。”
“以十一个月来说,它真的是很大一只。”我说。
“它其实很好照顾,只是要记得──它为了食物什么都做得出来。”
正当我准备说如果我和桃乐丝真的决定要从事动物寄养工作……当然只有在我们有空的时候,应该可以在不久的将来收留这只狗。但就在此时,约翰突然把目光从狗的身上移开,抬起头来……我们四目交接。
“请不要把它的名字换掉。”他说。说完又欲言又止了起来。或许他也觉得自己的口气听起来好像我们已经答应要收留它了,事实上的确听来如此。
“很抱歉,”我说:“可是……”
“以前我在当兵的时候,我最好的朋友是个驯犬师。他的狗叫做蒙弟,后来不幸被子弹打到,死了。我养了这只狗之后,就用蒙弟的名字来命名。此时他已把脸移开,低头看着地板。他用手掌摩擦着额头,说:“这是为了要纪念它。”
此时那只又大又黑的狗站起来走向他,把头放在他的手臂上,轻轻地顶着。约翰伸出双臂,用两手的掌心捧着大狗的头。
“我很抱歉,孩子。”他说:“真的很抱歉!”
我站在高楼上,俯视窗外。天色慢慢昏暗下来,灯火从院区内的建筑物透出光。我紧抿着嘴,想到桃乐丝必须在这里度过一天又一天,不知道她心中是什么感受。
然后我好像听到走廊上传来的脚步声,于是赶紧转身,希望出现的是桃乐丝。
这间靠边的小病房内的两张病床都是空的,我纳闷着不知桃乐丝去了哪里。她还好吗?没有出什么事吧?突然我想到她大概会这么安慰我,我不如先安慰自己好了:“别紧张,霍金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