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创造GDP 韦森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目前人们对现代经济社会中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还远远不够。法治是一个良序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这一点目前已经为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大部分人所认同了;但是,对法治本身就可以直接创造国民收入和社会财富这一点,可能大多数人还没认识到,其中包括一些经济学家和法学家。
法治创造国内生产总值(GDP),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首先,按照目前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不仅立法机构的政府的官员、法院的法官、律师以及广大法律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要直接计入GDP,而且一些律师事务所、法学教学、科研以及其他服务机构的营业收入,也会被计算到GDP总量之中。因而法制越健全,与法律制度运作有关的从业人员越多,一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就越大。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法制直接创造GDP,应该是个不言而喻的事实。
其次,由于法律体系本身就是一个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保障,法制越健全,法治程度愈高,人们会感到相互间交易愈加安全,商品和劳务交换关系就愈发达。法制健全了,市场交易者之间的合同和各项其他合约的实施便更加容易,一些需靠合约保障才会发生的交易便会增加。于是,法制越健全,法治程度越高,市场分工越深化,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便会越发达。分工深化了,市场发达了,商品劳务贸易量增加了,一个国家的GDP总量就会越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制建设会间接地促进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第三,在现代法律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专利制度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专利制度以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是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激励机制。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法制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越好,科学技术进”步越快,科学技术运用到生产过程和经济过程的时间越短,经济也就越发达。因此,如果说“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的话,那么法治则是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最强大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从这个意义上来推理,我们就可以直接地得到以下结论:法治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以上三点,应该说是常识。单从这三点来看,法治创造法治推动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增长,应该是毫无疑问的。然而,我们说法治创造GDP,还远远不止这三点。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产品的价值占GDP的份额越来越小,非物质产品的份额越来越大。在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GDP总量中非物质产品的价值份额的高与低,直接或间接地与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联系在一起。更浅显一点说,在现代经济中,一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完全取决于这个国家生产了多少万吨钢、多少万吨煤、多少万辆车、多少亿度电等物质产品的总量了,而是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包括金融产品在内的服务行业(包括生产性服务)的价值总量的大小。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金融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存量和流量的大小,直接与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密切相关。法制越健全,法治越完善,这个国家的GDP中非物质生产部门所创造的财富所占比重就越高,这个国家也就越发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发达还是不发达,直接与其法治的程度密切相关,因而可以认为法治直接就创生GDP。我们的法治创造GDP的命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这种意义上说的。
法治创生GDP,还可以进一步从一个社会中资产形成的社会中资产的社会机制方面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