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例(2)

(一)凡引用成文处,除提行另写外,两头皆施…’号。删节处用……号。其(1)名词,  (2)成语,  (3)特别提出的名词或语句,  (4)引用他人之言而不尽照原文钞录处,均用”号。

民国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著者自识

-----------------------------------------------------------

①本书采用的是民国纪元的方法来纪年,以一九一二年民国元年为基准,民国纪元之前是倒向逆推,称民国前某某年,简称前某某年。民国纪元之后是顺向增加,称民国二年、民国三年等,其与公元纪年的换算方法如下:

一、民国之后的换算方式为:1912-1+民国年数:公元纪年。

如:民国五年:1912-1+5=公元1916年,民国十年:1912-1+10=公元1921年。

二、民国之前的换算,因涉及公元前后,故有二种方式:

1.当逆推年数小于1912时,换算方式为:191 2-民国前年数:公元纪年。如:前一九〇五年:1912-1905=公元7年,前七四五年:1912-745:公元1167年。

2.当逆推年数大于1912时,其年代已处公元前,换算方式为:逆推年数-1912+1:公元前年代。如:前二一二〇年:2120-1912+1:公元前209年,前二〇七八年:2078-1912+1=公元前167年。——编者注

②由于作者写作时间问题,书中大部分地名与现今通行名称不一致。为了保持原著风貌,编者未做更正,特此说明。

③本次排印,以1923年商务印书馆初版为底本,并参照了当代学者学术研究成果。

原书竖排繁体、双行夹注,现改为横排简体、单行夹注。原书的一些讹误也作了改正,其他如习惯用词、行文遣句、概念术语等,基本未动。作者的眉批,新版以章后注的方式加以注明,以便读者参考。——编者注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