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塔布与情感矛盾(2)

塔布禁忌与宗教或道德禁忌不同,并不以某种神圣律令为基础,倒可以说是由其自身而产生作用的。它们与道德禁忌的不同在于,它们并不通过宣布某些必须普遍遵守的戒条并指明为何要遵循的理由而组成某种体系。塔布禁忌没有什么基础,也没有明确的来源。但尽管我们无法理解,它们对那些生活于其中的人们而言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冯特(1906,308)将塔布描绘成人类最古老的不成文法。而普遍的看法是,塔布较神的观念更为久远,可追溯到任何种类的宗教产生之前的时期。

为了便于进行精神分析研究,我们需要对塔布有一个公正的描述。现在,我要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1910 -1911)的“塔布”条①中引用一些摘要性的介绍,该词条作者是人类学家托马斯(Northcote W. Thomas)。

“明确地说,塔布仅仅包括三种含义:

(a)人或物的神圣(或邪恶)的性质;(b)从这种性质中引出的那种禁忌;(。)违犯这一禁忌所导致的圣洁(或不洁)。波利尼西亚语中塔布的反义词是“诺阿” ( noa)与其相关词语,是指‘一般的’或‘常见的’……“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塔布可以区别如下:(i)人或物内在的‘玛哪’(mana),(神秘的力量)产生的自然或直接塔布;(ii)同样由玛哪产生的交感或间接塔布,分为习得的或由祭司、首领或其他人施加的两种;( iii)两种因素都有的,就像妻子使自己般配于丈夫那种的中间塔布……”塔布一词也被运用于其他仪式性禁忌,不过那些更应被叫做“宗教限制”( religious interdiction)的和塔布没什么关系。

[ ① 该词条还包括一个相关主题的主要文献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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