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接电话的警察在法庭上作证时说,打电话的人听起来像是养父。因为养父的说话方式比较特殊,因此他可以肯定。”
“哦?”
“养父供述说,自己在将婴儿抱出来放到铁轨之间后,通过询问号码台得知了稻冢派出所的电话,于是给派出所打了个电话。”
“哦。”
“可是,那是不可能做到的。”
“为什么?”
“养父是在稻冢站附近的稻冢女子大学校内自杀时被逮捕的,他准备利用天然气自焚,被捕时身上已燃起了大火。而稻冢站到女子大学之间的路上没有公用电话。”
吉敷沉默地听着。
“现在是有了,但当时只有商店前面有红色的公用电话,路边并没有。而养父在案件发生的午夜十二点前后,到早晨九点被逮捕,这段时间他一直被困在学校里。”
“这样啊。可如果走远点儿的话……”
“当然可以走远一点儿。比如稻冢站附近的街道,还有新稻冢站前,都有很多公用电话。但假设养父使用了那里的公用电话,他午夜十二点从河田家出来,以最快的速度跑到最近的电话亭也需要二 十多分钟。”
“这样啊。”吉敷说着交抱起双臂。
“法庭认定养父是午夜十二点十分至十五分离开案发现场的。可他为什么要跑去那么远的地方打电话,又回到河田家附近的稻冢女子大学内自杀?这两个地方仅相距三百米左右。自杀可以在电话亭附近,没有理由非要回到河田家附近。在被法官如此质问后,养父改了证词。说自己记错了,他没有抱出婴儿,也没有给派出打过电话。”
“哦……”吉敷沉默了。
过了一会儿,吉敷问道:“可接到报警电话的警察说打电话的人的声音听起来像昭岛先生,难道是听错了吗?”
“是的,后来就是这样裁定的。但是……还是有些奇怪。”
“为什么?”
“首先,如果不是养父的话,报警的人应该会说自己的姓名和住址吧。但在警察询问其姓名及住址时,对方只说了句‘请原谅’,就挂断了电话。”
“打电话给派出所,报警说车站的铁轨上有弃婴的确切时间是几点?这通电话在电话局应该有记录。还有,通过电话查询台查派出所号码的记录应该也有。”吉敷说。
“那些记录都查不到了。因为养父对作案经过供认不讳,警局和检察院都觉得没有必要去调查,也就没有去,所以这些时间都没有记录。”
“派出所的值班日志呢?那上面应该有记录。”
“好像也没有。因为这之后发生了那么重大的案件,弃婴通报记录就被忽略了。”
“哦。”
“如今那些日志也已经不存在了……只要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值班日志会每年销毁一次。”
听了这些,吉敷陷入了沉思。
“这一点很让人疑惑,为什么要将婴儿从家里抱出去。把婴儿放在家里应该是没有危险的。敏子小姐不是很好吗?”
“是的。”
“那是不是有这种可能:案发几个小时之前,出于某种原因,河田家的人预感到昭岛先生要来报复,于是除了敏子之外的母女三人开始考虑要怎么对付昭岛。而敏子小姐为了孩子的安全,把他抱出了家门。后来昭岛先生在去河田家的途中在天桥上看到了婴儿,就马上通报了派出所。总之,婴儿被放在车站内的铁轨之间,是发生在案发之前。”
“恰恰相反,吉敷先生,包着我的那块布上染有三个被害人的血,这一点已经被鉴识科证明了。所以,我是在三个人被害之后,才被放在铁轨之间的。”
吉敷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这样啊,沾有血迹啊。那血迹经过鉴定了吗?”
“是的,鉴定了。”
“那这一点就可以确定了。这么说来,没有电话亭的疑点还是无法解释啊。”
“是的。”
“而且,你有没有想过,一个准备去杀三个人的罪犯,为什么要去救一个婴儿呢?”
“是啊。另外,还有更奇怪的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