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孔子(10)

公羊家之言既不足据,则吾人当承认孔子之政治思想具有显明之时间性。其思想既以封建天下宗法社会之历史环境为根据,则其内容虽不为此环境所囿,而亦不能与之相离。离晚周之历史背景而言孔子之政治思想,恐不免如韩非所谓俱道尧舜,庄子所谓彼一是非,于尚论古人之工作,未必果有裨益。

何休《解诂》尚有《春秋》于升平世“内诸夏而外夷狄”,于太平世“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大小若一”之说。此则较有依据,非出虚构。按区分民族,不外种类与文化之两大标准。中国古籍中涉及民族之处,多着眼于文化之殊别。其就种类以分夷夏者不过有(佐传'>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及“周语”“血气不治,若禽兽焉”之少数例证。孔子之论夷夏,则已废弃种类之标准而就文化以为区别。就《沦语》以考之,似孔子有四种不同之意见。子贡问管仲非仁者与。孔子答以“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此明示夷狄不如中国而外之也。 “子欲居九夷。或日:陋,如之何?子日:君子居之,何陋之有?”此隐寓夷狄可以同化之意也。 “樊迟问仁。子日: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子张问行。子日: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此认夷夏虽殊方而同理也。“子日: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此谓夷狄之行偶或优于中国也。《春秋》之言夷狄,大体与此相印证。其内夏外夷之旨见于二传者如隐公七年之戎伐凡伯,庄公十年之荆败蔡师,僖公二十一年之楚执宋公,二十七年之楚人围宋,成公十五年之会吴于钟离,皆以夷狄犯中国而致贬辞也。 《:公羊》于僖公四年召陵之盟谓“喜楚服也。……夷狄也而病中国。……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卒怙荆。以此为王者之事也。”其意尤与“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相近。至于用夏变夷与中国失道之旨见于二传者则如定公四年吴子救蔡。《公羊》日:

“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又如哀公十三年鲁会晋吴。《毂梁》日:“黄池之会,吴子进乎哉?遂子矣。吴,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欲因鲁之礼,因晋之权,而请冠,端而袭,其籍于成周以尊天王。吴进矣。”此“夷狄进至于爵”,同化中国之说也。隐公七年戎伐凡伯。 《榖梁》谓“戎者卫也。戎卫者为其伐天子之使贬而戎之也。”此孔子所谓夷狄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若定公四年吴人楚。《公羊》《榖梁》均谓吴人人楚肆淫,反于夷狄之道,故去其爵而“狄之”。又若昭公二十三年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公羊》日:“此偏战也。曷为以诈战之辞言之。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然则曷为不使中国主之。中国亦新夷狄也。”此又足征夷夏之分,系于所行之事。苟行事先后不同,则夷夏亦无定界矣。吾人当注意,孔子以文化判夷夏,其意在用夏变夷。夷夏既因文化之升降而无定界,则均已失其种族之意义而成为文化之名词。故孔子所谓“夷狄”,其含义略似近世所谓“野蛮人”,而非与“虾夷”、“马来”等同例。其所谓诸夏亦略如今日所谓“文明国”,而不指“黄帝子孙”或“中华民族”。吾人之解释如不误,则严格言之,孔子思想中未尝有近代之民族观念。

吾人如求其故,似可于孔于思想之本身及其历史之背景中得之。中国古代之种族及文化,在较早期中,殆已发生混合之现象。列国之中颇有以中国而人于蛮夷,或沦于夷夏之间而复归于中国者。吴、越、秦、楚皆其著例。

晋国“夏政戎索”,民则怀姓.地为夏虚,亦显有混合文化之背景。至于周文化之本身,亦颇因袭夏殷之旧礼。夏殷较浅演,周则更完备。周初之政治家似曾企图以其“监于二代”之制度同化多方之遗民,而得有部分之成功。

夫言种类,则九州之民,同为黄肤黑发,既交杂而难分,论文化则文野高低之程度远近相殊,尚显然而可辨。于是夷夏之别,遂渐趋向于以文化为标准,而纯按同化程度之浅深以为定。故楚武王以黄帝之后而自称蛮夷,舜文王以东西夷之人而行乎中国。此皆由于弃种类而言文化之所致。孔子之夷夏观即产生于此历史环境之下。吾人若舍时代背景而论孔子思想之内容,则其仁者爱人、博施济众之学说亦有破除种界之可能趋势。“君子修己以敬”

然后“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物犹所爱,何况夷狄之同属人类。故“协和万邦”、“蛮夷率服”之理想,殆亦为孔子之所许可。惟夷夏有远近之殊,行仁有先后之序。《公羊》谓《春秋》以外内之辞言夷夏,明王者一乎天下,“自近者始”,诚能得孔子之本意,较何休为更朴质近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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