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条政策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
一、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三、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项目和西部干线铁路,完善高速公路网,安排中西部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加快城市电网改造。
四、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六、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七、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等社保对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
九、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
十、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工程、“三农”、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温家宝总理部署落实工作,其中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为标题针对房地产业的内容。开宗明义地道出政策导向。
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绝对值并不高,只要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就能将其对宏观经济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并不需要持续的高房价来增加虚拟的GDP增长。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我国房地产与建筑业信息显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为6?3万家,从业人员达172万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 289亿元,同比增长30?2%。
2007年,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占商品住宅投资的4?6%,我国房地产业2007年依然存在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价高企等问题。
单从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来说,5%这一比例并不高,甚至没有超过建筑业的5?7%,房地产业的重要性来自于它对其他行业的拉动作用。
过去几年中,在房价快速拉升的同时,大量开发商的成本并没有同步提高,数千元成本的房屋售价可以卖到数万元,无论以生产法还是消费法来计算房地产对GDP的贡献值,显然都是不合理的。况且,高房价原本就不可能持续,与其逆势出台“救市”政策,不如另寻思路,谋求更好的解决方案。这也正是4万亿投资计划,重点指向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房价下跌并不会抑制消费,相反却会激发刚性需求。
纵观之前中央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楼市的刺激政策,其目标都指向鼓励和扶持刚性需求。结合本文的上一条,很多房地产从业人士都片面地夸大了房地产在宏观经济中的地位,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整不得,一调整,整个中国经济就会出问题,其实,房地产之所以重要和受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关系到民生问题。
1998年,中央取消福利分房,促使中国房地产业全面市场化,这也是启动内需很重要的举措。不过,如果房价与居民消费形成严重背离,高房价的背后是居民脆弱的消费能力的话,那么引发房地产市场调整就是迟早的事情,这次的调整就可称为一例。
如果房价合理回调,购房者买得起房自然就会消费,而一旦消费,其对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将不亚于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对其他行业的拉动作用。
最后,针对房地产业的政策,要以成效和制定初衷为衡量依据,而不能因为迫于宏观经济压力,在政策上随意波动,那样就容易出现朝令夕改的情况。
从2004年开始的宏观政策调控,目标指向很清楚,就是调控高企的房价,挤压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泡沫。既然政策出台的目标明确,那么很简单的道理是,如果要改变政策,首先要看政策的目标是否已经达到,说得直接些,就是房价是否降到合理区位,泡沫是否不再存在。
对于前者,既然已经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配套措施上缺了课,致使绝大多数人购房需求都挤到市场上来解决,那么,衡量房价是否降到位的标准也容易,就看刚性需求购房者是否愿意出手,投资需求购房者是否认为值得投资,而政府能做的就是在交易环节上提供更多的便捷,比如减少交易成本和交易手续,其他的一切就让市场来决定好了。
对于泡沫问题的认定,业界争论比较多,泡沫的产生一般源于投机需求,虽然投机需求不同于投资需求,但投资需求比重多大也是泡沫产生的一个表现。
通常衡量是否存在泡沫有三个指标:房地产投资占GDP比重、房价收入比、租售比。从上海市的实证研究结果来看,房地产投资占GDP比重的合理范围在10%,房价收入比的合理区间是6~9倍,租售比的合理区间为150~230。虽然三项指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并非一成不变,但其具有的参考价值却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