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上还用回形针夹了一张桐子的名片,上头印着“Corn Gooth株式会社系统开发科佐久良桐子”。
从小到大的升学之路都非常顺利,毕业之后也顺利地进入了理想中的公司,却在没做几年之后就辞职,而且还闹失踪,听起来好像是连续剧里才有的桥段。搞不好其实她就躲在这个小镇里的某个地方也说不定。
接下来就是一堆的联系电话。这边看起来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还有什么……”
“这种东西就算你擅自拆开也不算犯法的。”
半平指的是移动电话公司寄来的账单,整封信还很完整,没有拆开过的痕迹。看样子他虽然作势把视线移开,不过还是在偷瞄。
那沓用橡皮筋绑起来的纸张都是寄给桐子的信件,和昨天看到的没什么太大的差别,两封是广告信,上面贴着印有小伏地址的贴纸,看起来应该是邮局贴的。
也就是说,桐子确实曾向邮局申请过转寄服务。
“……”
至于半平注意到的移动电话费账单,仔细想想也很奇怪。因为上面的地址就写着小伏町谷中这边的住址,也就是说,并不是由邮局转寄的,而是当事人直接跟移动电话公司做了账单地址变更的手续。为什么桐子要这么大费周章地把这些东西寄回谷中的老家呢?
或许是因为我实在盯着那封账单太久了,半平自作聪明地拿起那封账单:
“要我帮你打开吗?应该不会被发现才对。”
我正想说“不用了”,一句话却哽在喉咙里。在没有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阅别人的账单,其实是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如果可能的话,我真不想这么做。
可是,桐子如果有申请通话明细服务的话,这张账单搞不好就是破案的关键。如果她有频繁地和某个人通电话的话,说不定这整件事就可以一口气真相大白了。
烦恼了半天,我还是伸出手去,把账单从半平的手中接过来。
“我来拆吧。”
结果证明我是白烦恼了。桐子根本没有申请通话明细服务,不仅如此,她根本很少用手机打电话。账单上只有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的自动扣缴通知罢了,枉费我在那边挣扎半天,甚至还一脚踏进法律的灰色地带。
我把账单和其他的邮件整理好,再用橡皮筋捆起来,就在这个时候,我发现刚才漏看了一封信。那封信上的地址和其他的邮件都一样,写着“小伏町谷中,佐久良桐子小姐收”。但是这张明信片的发件人和之前的都不一样,是由小伏町镇公所寄出来的,邮戳日期为七月十日。我拿起来仔细一看。
“入场优惠券?”
半平也伸过头来看。
“乡土艺术作品展啊!如果是我的话,免费送我我也不会去。”
那是一张在小伏町的中央活动中心所举行的展览会优惠券。主办单位是小伏町镇公所。就像半平所说的,我对这种展览会的内容也完全提不起兴趣。问题是寄件人。
我忍不住自言自语:
“小伏町镇公所为什么会寄他们所主办的活动优惠券给佐久良桐子呢?”
“啥?”
半平还以为我是在问他,发出了超白痴的声音。
“哪有什么为什么的,镇公所在寄这种东西本来就没有什么标准可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