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975年一场并非“大萧条”的深度衰退

破产银行的其他存款人将根据最高授信额或者已用贷款额来获得存款赔偿。如果最高授信额已经被提取出来,那么存款人就与银行抵消了债务。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破产最多将导致借款人寻找其他贷款来源时感到临时的不便利和为难。企业组织(即有选择权的)总是会有可供选择的融资来源。一旦银行的困难显现出来,企业借款人就会扩展从备选来源借到资金的能力,并且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即使困难银行能够渡过公开的危机,它也将失去众多客户。

如果银行的负债超过它的资产,银行的大规模负债(包括公司存款、10万美元或者超过10万美元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联邦基金市场借款(银行间隔夜拆借))就会存在风险。一旦银行的困境变得显而易见,它就不能再获得更多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债务,并且联邦基金借款将迅速抽回(除非存在某种“中央银行”的保证)。随着大量债务到期,偿债能力变弱的银行不能再出售或利用什么替代品,不能再滚动循环自身的债务,故不能通过市场对头寸进行再融资。唯一能获得资金来弥补日益明显的损失和对破产进行再融资的地方就是联邦储备银行的贴现窗口。

走向破产的第一步是市场开始意识到银行所面临的困境,这将导致以下形式的恐慌:大额可转让存单不能展期、联邦基金不能出售、只能通过从美联储借款进行抵消的回购协议在执行中出现问题。然后,大规模银行债务中的绝大部分在危难时迅速转化为区域联邦储备银行的债务。稍后,当银行破产公开化后,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就要介入了。

需要指出的是,美联储体系的债务通常要比货币市场的债务执行更低的利息率。美联储贴现率的无惩罚特征实际上表现为对破产银行的一种补贴。在一次恐慌中,美联储取得了处于困境的银行的“正常”资产,而“可疑类”资产仍旧保留在银行的资产组合中。一旦银行被认为已经破产,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将介入来承担所有的或部分的存款,这取决于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是通过合并的方式还是通过清算的方式行事。除非是小银行或者是没经检查程序发现的简单欺诈案例,在任何情况下,处置银行破产都需要美联储系统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合作和协调。

尽管把美联储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分开有政治方面、组织方面、竞争方面和历史方面等诸多原因,但显然并没有经济学基本原理方面的根据。在大规模银行破产以前,市场意识可能已经自然地认为陷入困境的机构进入了美联储的援助范畴,但如果联邦储备银行拒绝援助正在走向破产的银行,那么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将不得不匆忙介入并通过向银行注入资源来进行救助。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可能非常需要美联储提供贷款或者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如果美联储准备这样做的话:毕竟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手中并没有那么多的现金。当大规模银行破产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随着最终贷款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干预,美联储必须扮演关键角色。

由于美联储在可能进行的最终贷款人操作中发挥主要作用,相比目前而言,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应该与美联储进行更为明确的协调。也许它应该是美联储的一个半自治的分支机构。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银行检查职能显然应该并入美联储,特别是如果银行检查的输入将成为问题银行的早期预警体系的部分。[ Hyman ,“Suggestions for a Cash Flow Oriented Bank Examination,”Proceedings of a Conference on Bank Structure and Competition, Bank of Chicago,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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