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我们还有喜新厌旧的天性。否则,每一个人不是在爱情中发疯,便是得自杀而死。因为,爱情常常是不对等的。
一位多年不见的女朋友见面,言谈中幸福之情溢于言表。想当年,她是远近闻名的痴情女,当时她的男友远渡重洋刚半年,就抛弃了她另寻佳人。那时,她在国内终日以泪洗面,每每向我们呜咽说:离开他,自己再也活不下去了。
时间过去了不到一年,她不但没有活不下去,反倒活得光华无比。这让我们感叹时间的力量:到底当初为对方痛不欲生的感情是真实的,还是今日的忘却更真实?
人们经常谴责相爱的两个人之间,喜新厌旧的天性。中国古老的爱情文化里,化蝶般“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地久天长、生生不息成为我们的爱情梦想。于是,相对来说,从踏入爱情的第一天开始,我们就认定,只要是爱情,最美好的境界一定是地久天长的,而那些无法坚持的喜新厌旧,理所当然应该受到责难。于是,我们痛恨那个男人曾经爱得死去活来,现在离去时居然可以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于是,我们反感那个女人曾爱他爱得“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但现在居然可以十天半月不想亲近他的身体。
人类喜新厌旧的天性,似乎是爱情的最大杀手,否则,我们岂不是爱一个人生生不息?
然而,我要说,幸亏我们还有喜新厌旧的天性。否则,每一个人不是在爱情中发疯,便是得自杀而死。因为,爱情常常是不对等的。当初,你爱他到了将对方神化的地步,他满身都是光环,成了浑身披着金甲般的白马王子。你爱他,觉得离开他便活不下去。可是,爱情常常风云变幻,事实中的大多数情况是:一个人越爱另一个人,另一个人便越有可能不敝帚自珍。你将他视若生命,他可能视你轻若鸿毛。这时候,如果你对他的爱浓度太高并且执着一辈子的话,那么这样的爱将死无葬身之地。
天才的诗人叶芝是这样爱的:他爱上了一位姑娘,但那位姑娘拒绝了他,从此,他终年写着想念她的诗。可是,这样深刻的痛苦适合于天才般的诗人锻造作品,但是人世间,又有几个普通人,可以背负着这样深刻的痛苦过一辈子?看来,善于遗忘和天性中的喜新厌旧,保证了大多数人可以很快离开过去,重新选择新生活。
善于审美疲劳,让她觉得不必因为离开对方而活不下去。如果每个人的命都悬于相爱的另一方,那这个世界上因为失恋导致的自杀率将大大提高。审美疲劳让一个人淡化爱情的影响,无论如何总能继续活下去。喜新厌旧,让他很快有一种自愈的本能,让他狂热的激情退却后,冷静下来看曾经爱过的对方,原来也只不过是凡人一个。她自私、霸道,于是他释然,甚至怀疑当初的爱。歌德曾经疯狂追求过一位姑娘,当时觉得她貌若天仙。而时间过去几十年后,他们再重逢时,他惊异地发现,在自己眼中,对方又老又丑,他怀疑当初自己怎么会狂热地爱上对方?
喜新厌旧对于治愈人类的爱情创伤,显然是一种内在的巨大无比的力量。有时候,你可以忘记对方,或者你能摆脱爱情的痛苦,并不是那些似是而非的深刻理论或者人生意义的作用,更多是因为这种喜新厌旧的天性。可是,难道我们当初对另一个人的爱并不真实吗?或者,我们当初爱的只是一种虚幻情境?
其实,当初对一个人的爱是真实的,后来对一个人的审美疲劳也是真实的。这是因为如果爱,正如法国著名女作家杜拉斯所说,那一定是肉体的激情,一种来自心底的激情,除此之外它什么也不是。只是,这种激情大多一定会随着时间落地为安,唯一的区别是激情淡化时间的长短。激情淡化了、爱情消失了,剩下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对爱情抱着一种怎样的态度?是勉强维持,一定要追求达到地久天长的境界,还是要敢爱也会敢分手?
在这方面,好莱坞明星们的情爱生活虽然常常让人诟病,比如伊丽莎白·泰勒,一生结了八次婚,但那种遵从爱情的真实却勇气可嘉。我想她们当初肯定都怀有爱情的理想,但后来发现爱情没有了,倒不如理性分手,重新寻找感情。因为,有的人认为感情的长度最重要,但深谙感情的人却认为,感情的质量最重要。一小时的光辉灿烂比起一生的忍受折磨,前者更富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