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一个缺金少银的朝代,在国内外不少专家看来,是白银货币化及本位化最终导致了明朝的灭亡。北京大学韩毓海教授认为,将白银作为本位货币等于将明朝的央行搬到了拉美矿山。如果这种观点站得住脚的话,那么1644年明朝的灭亡,早在明仁宗放开银禁之时,就已经埋下了伏笔。
之后,用银做载体纳税充役的现象一发不可收拾。在郑和下西洋所采办的物品中,除珍奇异宝、珍珠、珊瑚、麒麟、狮子、斑马、金钱豹、鸵鸟外,末期也出现了铂金的影子。
耿升在《法国汉学界有关郑和下西洋的研究》中认为,中国以其威望和典型朝贡贸易的外交特征,会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获得某些财宝。在1433年之前,中国收到各国进贡的白银与黄金数量不菲,譬如从朝鲜获得了1 600两黄金和1万两白银,从安南获得了千余两黄金和2万两白银,所以有一种说法,后期郑和下西洋肩负了寻找金银的使命。
1433年,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并在同年逝世。根据沙朝振的说法,1435~1503年,明政府在近70年间没有铸造铜钱投放国内市场。日本则用在中国社会经济中地位日益上升的白银来换取中国铜钱,这对明政府多少有些投桃报李的味道。在1432~1547年中日第二期勘合贸易的第四次遣使贸易中,室町幕府第八代将军足利义政在领赐物品以外,还要求特赐铜钱和书籍,公然令瑞溪周凤在附件上作了如下记载:“书籍、铜钱仰之上国,其来久矣。今求二物,伏希奏达,以满所欲。书目见于左方。永乐年间多给铜钱,近无此举,故公库索然,何以利民,钦侍周急。”
明政府答应了足利义政的这项要求,但不幸的是,这批铜钱在归国途中,遭到日本大内氏的袭击而被夺去,所以在第五次遣使时,足利义政又申述“公库索然”,在领取赐物以外,另外要求了50 000文铜钱。
铜钱不准在国内流通,并非说国内没有铜钱流通。明政府曾屡次试图通过禁止事实上的铜钱交易来保证纸钞的通行,明朝第六位皇帝朱祁镇(1436~1449)就曾下令,阻止宝钞者,追罚一万贯,并罚全家戍边。
1448年,监察御史蔡愈济上奏,虽然朝廷以钞票作为合法货币,但是北京市场仍以铜钱交易,而且每贯钞仅折铜钱二文。朱祁镇就下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巡视,有以铜钱交易者,擒治其罪,十倍罚之”。即使在这种雷厉风行的政策下,民间依然使用铜钱如故。
到1449年,1贯钞仅值钱1文或银1/40两。也就是说,至正统末,钞与钱相比,宝钞贬值了1 000倍;钞与银相比,宝钞贬值了400倍。
1465年,在银禁解除44年之后,明朝才解除了用铜钱交易之禁,这种情况无意加速了一个过程:白银货币化。
白银帝国的货币化实践
从事后看,明朝的中国是全球不折不扣的白银帝国。放开银禁之后,陕西首开了明朝一系列以折征白银为主线的赋役改革大幕。这一实践的背后是15世纪中期明朝纸币体系的崩溃。
宣德三年(1428年)陕西巡抚张信等言:“陕西西安、凤翔诸府,岁输粮草于宁夏、甘肃洮河、岷州镇卫,道路险阻,运致为艰。民往往赍金帛,就彼市纳。”
1430年下半年,财赋重地江南行省拖欠租税的问题比较严重,仅苏州一府,拖欠的租税就达800万石。百姓往北京运粮是租用船只,往返需要一年,耽误农事。不仅如此,运粮会有杂耗,百姓每交纳三石粮食,大约要多加一石的损耗。豪富大户不肯加交耗米,就全部摊到了小民身上,小民因为贫困就一逃了之,导致税额愈缺。周忱以工部右侍郎兼江南巡抚的身份,被派往江南总督税粮。
周忱创造平米法,下令均摊交纳耗米,并将纳粮要用的铁斛定出标准样式交给各县,防止有人用此作弊,一举解决了拖欠问题。同时,周忱发现,民间每年把马草运到两京(北京和南京),劳费难以估算,于是,他就将每束马草折成白银三分,在南京则将所折的银两就地买纳。北京百官都要持帖到南京领取月俸。米贱的时候,俸帖七八石,换得白银一两。周忱又检查出税重的官田和极贫的农户,准许其两税折成金花银交纳,每两抵米四石,解送往北京用来兑换俸禄。这样百姓杂耗很少,而官俸常足。
明朝赋役折收货币则是由折钞起,当时宝钞是国家的法定货币。周忱改革之时,赋役折征还处于钞、布、绢、银等并列时期,赋役折银在当时只是个别现象。不过,之后白银货币化的进程逐渐加速,并为“一条鞭法”的出现和推广到全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