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的司法技术(3)

田成有先生曾举过一个类似的例子:Q告W打人,但已过诉讼时效,在调解前法官对Q说:“你起诉已经超过了时间,依法我们是不该管的,所以一会儿你调解时态度不要太硬,少要点钱,图个和气。”接着法官又对W说:“你这个事情很恶劣,现在Q只要你赔一点医药费,已经算不错了,把事情闹大了你不会有好结果。”

此种情形下法律的强威慑力,源于普遍民众对(抽象的)国家法律不了解而产生的畏惧感。利用这一策略来平息纠纷、维护稳定是一项乡村司法者屡试不爽的司法技术。

影片以三奶奶装晕为界,展示了两种有着显著差异的司法模式及其各自在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命运。

前一种,法官老张依程序办案,照法律判决,是接近严格的“规则之治”式的司法。从效果上看,这种模式失败了,同时也是纯粹法官的实践在中国乡村境域中的失败。后一种,我们看到了一个走出法庭、深入事件背后以及扮演政法干部角色的法官,这是“纠纷解决”导向的司法模式。很显然,因为更适合于这个尚未开始或者并未完全现代化的乡土中国,它成功了。

“规则之治”与“纠纷解决”之间的矛盾是中国法律社会学的一个经典主题。当看到三奶奶在法庭上晕倒,老张不得不搁下手中刚刚念完的判决书时,一种西西弗斯般的悲情涌上心头:“规则之治”似乎那么的近在咫尺,离现代化法治仿佛只有一步之遥,可要走完这一步却是如此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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