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1)

勿以自身意志制约他人

美国教育家威兰德写了一本书叫《伦理学》,这本书讨论了人类身心的自由,其中有一段话的大意是,每个人都是与他人分开的独立个体,应该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身心,做自己该做的事。现引述具体的五条内容:

第一,既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体,那么就应该用这个身体待人接物,取得自己生活之所需。譬如说种植水稻是为了能打出粮食,采集棉花是为了做成衣服等。

第二,凡人各具其智慧,靠智慧来发现事物的道理就不会误入迷途。譬如种水稻要施肥,织布需要有织布机,这就要靠各自的智慧。

第三,各人有各人之欲望,因为有欲望,所以身心都会活动起来,如果能够满足这个欲望,便能够获得个人的幸福。譬如没有人会说他不喜欢华服美食,但华服美食并不是天地间的自然存在,要得到这些东西,就必须付出劳动。所以人们付出劳动,都是因为欲望在催促自己,如果没有这种欲望,人也就不会重视劳动。不付出劳动,也就无法得到安乐与幸福。

第四,凡人都有各自至诚的真心,应该以这种诚心压制住纯粹的情欲,并将欲望导向正确的方向。如果一个人的情欲没有止境,对华服美食的量就很难分出界限;如果舍弃应该做的工作,一心只想着满足自己的欲望,就必然会侵害他人的利益。所以这绝不是人类应该有的行为。处于这种时候,就应该辨明什么是纯粹的情欲,什么是真理。舍弃纯粹的情欲,遵循真理,才是人的至诚的真心。

第五,凡人都有自己的思维,应该靠自己的思维,为自己立下做事的方向与目标,你就会感觉到这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凑巧的,好事坏事都是因人的意识而决定的。

以上五条就是人人都不可欠缺的做人质素。自主地运用这些质素,便可使自己获得独立。当然,这里说的独立,并不是离群隐居、与世隔绝的那种。人生在世,朋友是不可或缺的。朋友求交于我,我也仰慕朋友,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本来就是互相互为的,更重要的是靠人的五种做人质素,做到遵从天道而不逾越自己的权限。这种权限就是,凡人共享同一种质素,但彼此之间互不妨碍。谁也不要混淆人的权限,也不怨天尤人,这才是人类的权利。

由此可见,做人的最高境界,就是在不妨碍他人的基础上,自由地享用自己身体的所有潜能。无论是行己所好、控欲节欲、嬉戏玩耍、慵懒贪睡,还是参加劳动、兴办事业、昼夜忙碌,只要你的行为不影响到其他人,那么其他人也就没有指责你的道理。

与前面的论调相反的说法现在也出现了:“人不应该把是非看得太重,只要遵从他人的意见,接受他人的意愿,就不应该强调自己的意见。”这种观点对吗?如果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那就应该全世界推而广之。

我来举个反例吧,天皇地位比将军的要高,于是天皇就能随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将军身上,将军该走的时候他喊“站住”,将军站住的时候又叫他“走”,连将军的衣食住行,也都由着天皇的意思来安排。将军则用同等的方式对待自己手下的各诸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各诸侯身上;诸侯也用同等的方式对待自己手下的大夫,大夫也这样对待自己的家仆,家仆又这样对待佣人,佣人又这样对待学徒,学徒这样对待小兵,小兵就只好这样去对付小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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